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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青神县马鞍山机械铸造厂年产4000吨铸件产品及机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环建函〔2018〕53号

  
日期:2018年05月28日  来源:青神县环保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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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马鞍山机械铸造厂: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4000吨铸件产品及机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在青神县西龙镇桂坪村桂花场镇建设,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厂区内总占地面积为3085.7平米,主要工艺包括造型制芯、熔铁、浇铸、抛丸、旧砂再生、机械加工等,使用生铁为原材料进行铸造、机械加工等工序(不涉及喷漆、电镀工序),可实现年产4000吨铸件产品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属于补评。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设备、采用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以及员工洗手产生的少量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进行预处理,经过预处理后的废水最终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项目频炉工序产生的烟尘通过静电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A排气筒排放;造型制芯工序、振动落砂工序、抛丸工序(先经过自带除尘器处理)、旧砂再生工序和浇筑工序的粉尘通过同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B排气筒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建筑隔声、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铁屑和不合格产品回用熔化铸造;收集到的烟尘,中频炉的熔炼炉渣外售给建筑企业用于铺路;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砂及除尘装置收集的石英砂粉尘再生重复利用,最终不能再生回用的废砂用作农田施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厂区内的危废暂存间,交由四川正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理。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青神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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