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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青神裕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织布生产线设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环建函〔2018〕44号

  
日期:2018年05月02日  来源:青神县环保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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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裕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织布生产线设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眉山市青城县南城镇建设,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不新建厂房,利用青神裕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的仓库改建,将原织布生产线中的 200台有梭织布机换成了360台无梭织布机,达到年织布1640万米,该项目属于补评。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设备、采用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棉尘经高压加湿喷雾器收集后交青神县环卫局运走处理。

(三)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青神华榕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建筑隔声、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青神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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