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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青神锦坤瓦厂烧结砖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环建函〔2018〕30号

  
日期:2018年03月26日  来源: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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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锦坤瓦厂:

你单位报送的《烧结砖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在青神县罗波乡新桥村1组建设,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在原有厂址(占地约20亩)进行技改,改造页岩砖瓦烧结工艺,将原来的14门轮窑拆除,新建隧道窑(约1400m2),设置生产线2条,新购置砖瓦机械、自动压机及配套的电力等主要设备,新建生产厂房达3000平方米、办公房及附属设施400平方米,该项目属于补评。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设备、采用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三)按照报告表的要求,使用天然气作燃料,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原料堆场起尘通过堆场三面设置围挡进行半封闭,对堆场进行硬化处理,堆场设置喷淋系统等;运输扬尘采取对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并洒水抑尘,对路面的维护,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加强管理;破碎、筛分粉尘设置喷淋装置,粉尘经喷淋处理和旋风除尘处理达标后排放;炉窑废气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建筑隔声、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瓦及配件外售或作为修路建筑材料使用;除尘器粉尘回用于制瓦原料;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交由乡镇垃圾中转站统一收集;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按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管理,混入生活垃圾一同处置。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青神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6日

上一条: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3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下一条: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3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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