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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关于青神县宏源木材加工厂竹木家具生产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眉市环建青〔2023〕21号

  
日期:2023年11月14日  来源: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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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宏源木材加工厂:

你单位报送的《竹木家具生产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迁建在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青竹街道弯儿巷2号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100万元,建设年生产木质餐桌500张、木质餐椅20000把、竹质餐桌100张、竹质餐椅300把竹木家具生产线。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水帘漆雾废水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一起进入厂区已建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南城污水处理站,再经南城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标准A标准后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木工粉尘通过设置集气罩+中央除尘系统(中央除尘系统实质为中央集尘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木工打磨粉尘通过设置侧吸风机+中央除尘系统(中央除尘系统实质为中央集尘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喷漆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CO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面漆房废气通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CO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底漆打磨粉尘通过设置侧吸风机+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用先进、噪声低的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废砂纸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竹木边角料、木工粉尘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商综合利用;废水性油漆桶收集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打磨粉尘(含底漆)、废漆渣、废包装桶(溶剂型油漆桶)、废过滤棉、含油、漆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分类规范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贮存规范,标识标牌齐全,台账记录完整。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八)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原址进行拆除,并清除相关环境影响,该地块重新规划用途时需结合相关监测结果进行论证。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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