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青神县东坡文化旅游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青竹街道、瑞峰镇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68000万元,其中包括中岩片区、苏母祠片区,其中中岩片区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游客中心约5000平方米、配套销售服务用房约22000平方米、东坡文化陈列馆约3000平方米,建设配套建设休闲设施、缆车、旅游厕所、改造道路、停车场、打造旅游节点、标志系统等设施。苏母祠片区建设内容包括改造苏母祠约5000平方米(含配套服务用房2000平方米),恢复重建瑞草桥、程家大院1500平方米、王家大院650平方米,建设停车场、道路等基础设施。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期苏母祠片生活废水通过配套建设生活污水预处理池收集游客及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氨氮和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其余指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废水排入污水管网,经瑞峰镇污水处理站集中深度处理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排入岷江;中岩片区生活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用于冲厕、绿化洒水等,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加强道路管养,敏感点设置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影响。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索道检修和发电机维修产生废机油,完成检修和维修后废机油立即运出景区,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按相关要求统一妥善处置。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对施工期料场、弃渣场等临时占地在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恢复,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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