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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关于青神城市资源经营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眉市环建青〔2021〕10号

  
日期:2021年08月20日  来源: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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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城市资源经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100万吨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眉山市青神县青竹街道程家嘴村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5875.35万元,购买四川新久源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占地面积约88亩,拟建设一条100万吨/年砂石加工生产线,其中天然砂、机制砂45万吨/年,碎石50万吨/年,泥5万吨/年,本项目包括新建和改建建筑。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通过雨水收集沟汇入沉砂池,通过泵进入主厂房废水处理系统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原料车间设置为封闭式车间,原料筛分破碎产生的粉尘通过在筛分工序安装喷淋装置等予以控制;车辆运输的动力起尘通过对地面硬化、定期进行路面清扫、洒水、厂区出入口处设置洗车平台对车辆进行清洗等予以控制;装卸料起尘通过地面硬化、装卸点连续喷雾、厂区绿化等予以控制;砂石堆料场起尘通过地面硬化、设置密闭库房,并配置喷淋降尘装置等予以控制;给料机及输送带传送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设置喷淋设备,皮带传输全密闭等予以控制;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厂区南侧、采取半地下式密闭厂房隔声、在厂界设置围挡及厂区周边设置绿化,充分利用墙体及植物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及声屏障等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夜间(20:00~次日早8:00)期间禁止生产作业和物料运输。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沉淀池污泥经压滤处理后做合理化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委托具有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处置;废油桶、废矿物油、废含油手套分类规范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贮存规范,标识标牌齐全,台账记录完整。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执法中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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