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报送的《青神县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专项项目一标段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眉山市青神县高台镇、西龙镇、罗波乡、瑞峰镇、汉阳镇、青竹街道办事处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2261万元,项目共修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869套,其中多户型69套,单户型1800套,配套污水收集管网70000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周边住户已有旱厕进行收集,处理后还田;施工现场的机械车辆冲洗废水依托在各施工点位集中设立的隔油沉淀池进行收集处理;施工时的土层积水和闭水、试压试验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作场地洒水;运营期农村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沿原排放路径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加强道路管养,敏感点设置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影响。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淤泥经堆肥处理后还田。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对施工期料场、弃渣场等临时占地在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恢复,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股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日
上一条: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2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青神县青惠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青神县人居环境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