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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三龙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环建函〔2020〕21号

  
日期:2020年09月10日  来源: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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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三龙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眉山市青神县高台镇河坝子社区原四川欣杰药业有限公司厂区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50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14078.71m2,翻新厂区原有厂房,建设辣条生产线(包括上粉线、膨化机、切条机、喷油机、搅拌机、封口机、打包机、炼油机等设备)、成品堆场、原料堆场以及相应的环保设施,建成后可达到年产600吨辣条的规模。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食堂餐饮废水先经过隔油池预处理,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周边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河坝子镇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作厂区内绿化用水,不外排。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面粉投料、和面过程的粉尘以及调味过程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共用一个排气筒排放);车间油烟和厨房油烟分别经1套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建筑隔声、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作为可回收固废外售;车间沉降和布袋收集的粉尘经集中收集后用作饲料外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静电油烟处理器以及隔油池收集的废油渣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定期清运。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股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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