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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欣祥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800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环建函〔2019〕38号

  
日期:2019年09月05日  来源: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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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欣祥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建年产1800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青神县工业开发区兴业路10号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1000万元,购买青神县力兴机械产业园区企业孵化园55号厂房,进行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的生产,建成后年产1800吨/年。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青神县力兴机械产业园区企业孵化园预处理池处理后进入园区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建筑隔声、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含油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五)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青神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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