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期: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产车间地面采用拖布进行清洁,不进行冲洗。生活污水包括办公生活污水和拖布清洗污水。 项目产生的污水经车间废水排放口处的隔油池(1个,其有效容积为1m3)处理后排入青神县力兴机械产业园区企业孵化园已建预处理池(1个,其有效容积为100m3)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然后经青神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思蒙河。 2、废气 (1)天然气燃烧废气:本项目喷塑工艺的固化加热过程中加热使用的天然气用量约为3.5万方,每天最大固化时间以8h计,年生产300天,经计算,燃烧废气中各污染物产生量分别为SO228.60 mg/m3,NOx133.78 mg/m3,可知,本项目定量分析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中污染物SO2排放浓度均满足参照执行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排放浓度限值(SO2:850mg/m3),可达标排放;NOx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NOx:240mg/m3),可达标排放。 (2)切割烟尘:项目粗加工切割采用激光切割技术,根据《激光气割烟尘分析及除尘系统》(王志刚、汪立新等),激光切割废气产生源强为39.6g/h(颗粒物),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则颗粒物年产生量为0.095t/a。激光切割产生的金属颗粒物比重大,易于沉降,且切割工作平台自带吹扫和烟尘捕集装置,捕集的烟尘直接输送至自带的烟尘过滤净化装置,除尘效率可达95%以上,则颗粒物排放速率为1.98g/h,出风口位于车间内部,颗粒物基本不会逸散到车间外。同时,环评要求对工人进行激光切割时应加强防护措施,佩戴口罩,防治切割烟尘对人员产生危害。 (3)焊接烟尘:本项目采用氩气气体保护焊,根据《焊接技术手册》中相关数据统计,对于氩弧焊而言,每千克焊接材料的发尘量约为5~8g/kg。考虑对环境有利,此处按每千克焊丝发尘量为8g/kg进行计算,本项目使用焊丝量约300kg/a,则项目焊接烟尘产生量约为2.4kg/a。由于本项目产生焊接烟尘量较少, 且焊接烟尘比重较大,易在作业点附近沉降,环评要求企业设置1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对焊接烟尘进行处理,其收集效率为90%,则焊接烟尘的排放量为0.24 kg/a。同时,环评要求对工人进行焊接时应加强防护措施,佩戴口罩,防治焊接烟尘对人员产生危害。 (4)打磨粉尘:本项目工件使用原料均为外购,入厂前厂家已做过抛光及打磨处理等处理,表面毛刺较少,其打磨时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粉尘。根据同类项目类比分析可知,该打磨粉尘为金属颗粒物,由于其比重较大,沉降性能较好,该金属粉尘在空气中短暂停留后会很快沉降于厂房内地面上,因此,环评要求企业生产时应关闭门窗,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可达到排放浓度小于1.0mg/m3的标准,该打磨粉尘将统一收集后视作固废处置。 (5)喷塑粉尘:项目喷塑工序采用塑粉静电喷塑方式,静电喷塑是使用喷塑塑粉在具有塑粉粉末回收功能(配有塑粉回收机)的密闭喷塑设备内进行工件表面塑粉涂层。项目采用流水线生产模式,自动化程度较高,喷塑核心设备密闭设置,项目喷塑设备配置一台6000m3/h的引风机,粉尘经引风机吸入设备自带的回收系统,回收系统采用袋式除尘器,粉尘经回收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收集净化后的粉尘经15m高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未被收集的部分在喷塑室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业主提供资料,本项目设置密闭的喷塑房(6.6m×5.7m×3.5m),本项目喷塑塑粉的使用量为9t/a,粉末喷塑过程中的喷塑附着率一般在90%左右,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为0.9t/a。根据目前国内相关统计资料,该类除尘过滤装置去除效率可达99%以上,本次环评按90%计,收集率按95%计。则喷塑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剩余部分粉尘以无组织形式在封闭的喷塑房内排放,排放量为0.045t/a(包含由于企业管理不当未被收集的喷塑粉尘)、排放速率为0.01875kg/h,则喷塑粉尘排放浓度为0.3125mg/m3,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标准限值(1.0mg/m3),故可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在封闭的喷塑房内沉降后进行收集回用。粉尘收集净化后排放量为0.0855t/a,排放速率为0.0356kg/h,排放浓度为5.9375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20mg/m3,3.5kg/h,15m)的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6)固化有机废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使用的喷塑塑粉主要成分为环氧树脂塑粉,固化温度为140~160℃。一般情况下,环氧树脂的热分解温度在300℃以上,故本项目固化过程不会发生树脂的挥发或分解。因此,固化过程中产生的固化有机废气(以VOCs计)主要为塑粉中含有的固化剂和添加剂物料在接触加热时挥发出来的气体。通过类比计算可知,固化过程中有机废气(以VOCs计)产生量按喷塑塑粉使用量的0.2%计,则本项目固化过程中固化有机废气的产生量为0.018t/a。有机废气(以VOCs计)经风机系统引至固化线外“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经过计算固化有机废气最后的排放浓度约为0.0075mg/m3,可知,项目产生的固化有机废气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表面涂装VOCs排放标准限值(3.4kg/h,60mg/m3),故可达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设备噪声,设备噪声源强值在70~95dB(A)之间。经过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各噪声源强值约在60-70dB(A)之间。 4、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 一般固废:焊渣及废焊丝、废包装材料、金属粉尘和边角余料定期外售专业回收公司;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废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液压油和废活性炭,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08废矿物油类”,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含油的废棉纱手套,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49其他废物非特定行业”。环评要求在生产区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面积2m2),用于暂存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后桶装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