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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生态环境局

关于眉山银合机械有限公司挖掘机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环建函〔2019〕23号

  
日期:2019年05月24日  来源:青神生态环境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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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银合机械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挖掘机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青神县工业开发区兴业路10号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1000万元,租用青神县力兴机械产业园区企业孵化园38号厂房,购置切割机、折弯机、钻床、铣床、焊机、抛丸机等设备,设置喷漆房一座,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大挖机配件500套/年,小挖机配件1000套/年。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进入预处理池(依托四川省青神神力机械有限公司)处理后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抛丸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依托抛丸房布袋除尘器处置;大件工件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排放;喷漆房产生的废气通过微负压收集后经二级袋式过滤棉处置+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建筑隔声、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铁屑、废焊丝、废包装材料等分类收集,定期出售废品回收企业;生活垃圾及除尘器收尘灰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润滑油、乳化液、铁屑库含油废液、油水分离器油污(HW08)、废含油包装桶、棉纱手套(HW49)、废油漆桶和其他试剂包装桶(HW49)、漆渣(HW12)、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HW49)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六)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青神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青神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24日

上一条:青神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6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下一条:青神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5月2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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