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脱贫人口
1.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吸纳超过10人以上并符合条件可以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2.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准备资料
1.青神县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花名册(一式两份);
2.企业与毕业年度大学生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
3.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可社保局、医保局打印参保结果(养老、医疗、失业);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毕业年度大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7.企业支付失业人员工资凭证(回执单)。
(三)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大学生
小微企业、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准备资料
1.青神县小微企业、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学生社保补贴申请表、花名册(一式两份);
2.企业与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学生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
3.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可社保局、医保局打印参保结果(养老、医疗、失业);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7.企业支付失业人员工资凭证(回执单)。
(四)登记失业人员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申报资料:
1.青神县企业招用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花名册(一式两份);
2.企业与失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
3.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可社保局、医保局打印参保结果(养老、医疗、失业);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城镇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7.企业支付失业人员工资凭证(回执单)。
(五)就业困难人员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给予最低工资标准的40%的岗位补贴和单位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部分。
资料清单:
1.青神县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
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发放人员名单(一式两份);
3.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
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法人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
6.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可社保局、医保局打印参保结果(养老、医疗、失业);
7.企业支付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凭证(回执单)。
(六)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就业初审复核—人社终审—公示—补贴发放。
(七)联系方式
地址:青神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30号、31号窗口
联系方式:388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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