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青神县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成立登记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青神县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成立登记。
社团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社团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社团的印章式样以及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青神县民政局
2018年8月2日
下一条:关于同意青神县新闻工作者协会等七家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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