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少儿发展促进会:
你会报送的关于青神县少儿发展促进会变更住所的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变更。
公 告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同意青神县少儿发展促进会住所变更为“青神县鑫府新天地康平街21号”。
特此公告。
上一条:青神县民政局关于同意青神石康医院注销登记的批复
下一条:青神县民政局关于同意青神县佛光寺法人登记的批复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