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人民警察因公伤残牺牲优抚基金会:
你会报送的《青神县人民警察因公伤残牺牲优抚基金会关于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住所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变更。
此复。
青神县民政局
2020年7月16日
公告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同意,“青神县人民警察因公伤残牺牲优抚基金会”的名称变更为“青神县公安局民辅警优抚协会”;法定代表人由“胡波”变更为“林文凯”;业务范围由“为因公负伤、致残、牺牲和积劳成疾死亡的人民警察及遗属实行优抚。”变更为“为因公负伤、致残、牺牲和积劳成疾死亡的人民警察、辅警及遗属实行优抚”;住所由“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振兴路216号”变更为“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振兴路220号”。
特此公告。
青神县民政局
2020年7月16日
上一条:青神县民政局关于同意青神县竹编产业协会注销登记的批复
下一条:青神县民政局关于同意青神县德辉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变更地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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