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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日期:2021年12月28日  来源:眉山市人民政府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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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川办发〔2021〕29号)和自然资源厅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按照“危险性大、紧迫度高、威胁人数多”的地质灾害防治原则,在眉山市全域范围内(2021—2023年)共计划实施治理工程66处、排危除险59处、避险搬迁204处(共492户)、专业监测3处、威胁县城综合整治2处及其他方式治理108处,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589处,减少受威胁人数8671人。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是省委、省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分工,层层抓好落实。

(二)细化任务,科学有序推进。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照省、市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和要求,按照“目标制+清单制+责任制”的要求,编制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列出治理工程、排危除险、避险搬迁、专业监测、应急保障等项目清单,排出工期,挂图作战,高效推进。

(三)创新模式,落实项目资金。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资金筹措和政策支持力度,采取政府自筹或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要认真研究制定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矿废弃地复垦等项目和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相结合的配套政策,积极探索“工程治理+”模式,形成政策有支持、项目能落地、资金有保障的格局,确保综合整治任务全面完成,显著降低地质灾害风险隐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安排部署,统筹项目实施。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统筹项目计划安排、资金保障等,2021年9月30日前编制本区域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报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统筹项目实施、高质有序推进,确保2023年底前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二)强化项目储备,争取对上支持。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在安排项目、落实资金的同时,要做好项目包装、入库等储备工作,主动做好沟通汇报,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

(三)强化督查督办,确保形成合力。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编制、资金落实、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进行督查,对组织不力、推诿扯皮、进度滞后等单位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上一条: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眉府办函〔2021〕49号

下一条: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眉疫指发〔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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