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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Ⅰ级响应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0年02月01日  作者: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眉山市人民政府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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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Ⅰ级响应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Ⅰ级响应措施

一、全面落实响应要求

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眉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采取与Ⅰ级响应相对应的处置措施,及时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告相关防控规定和要求,动员社会各界全力支持配合,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全面落实传染源管理

全面排查潜在传染源,推动关口前移,强化发热、呼吸道症状病人监测报告,充分利用大数据和网格化管理手段,动态掌握入眉人员的流量和动向,全面精准滚动摸排,进行重点监测和健康筛查,精准推送疫情防护知识,提前阻断传播。强化密切接触者追踪,严格对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进行隔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对留观人员和密切接触者一律集中单间隔离医学观察,对疫情比较严重的地方,必要时果断采取隔离或封闭措施。

三、全面落实医疗救治

实行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优化防治流程(分诊分流、无缝转介患者),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将患者集中于定点医院,组织优秀专家团队救治,加强有效药品器械保障,尽最大努力救治患者。实行最周密的医务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全面阻断院内传播途径,严格落实防止院内感染的各项措施。发挥医保基金保障作用,实行财政资金兜底保障,对感染人员实行免费医疗救治。

四、全面实施公共场所监测检测

严格检测入眉车辆和人员,落实市际边界车辆人员管控,全面落实入眉交通枢纽、人员流转节点、火车站、客运站、码头、宾馆和旅店等重点场所以及密闭公共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体温测量等措施,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就地留观。立即停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场所、村(社区)聚集活动,停止中小学校、培训机构补课培训。停止官方举办的群体活动,严控民间举办的群体活动,关停公共文化设施、网吧、KTV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

要组织公共卫生专家、传染病防治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解读,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载体和社会宣传方式,实行最全面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防控专业全员培训工作,增强全体医护人员、防疫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六、全面及时发布信息

全面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公开发布信息。健全舆情监测、报送、处置机制,科学解疑释惑,加强舆论引导和有关政策措施解读,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坚决打击散布传播谣言的行为。

七、全面落实物资保障储备

加强负压救护车、负压病房、治疗药物、医疗器械、检测试剂、消杀药械等各项物资准备,敦促辖区内有关产品生产企业加紧生产,拓宽采购渠道,保障口罩、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的供应。切实保障生活用品等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全面实施联防联控

定期会商研判疫情发展趋势,商定防控政策、应对预案和重大措施。加强信息互通和措施互动,迅速形成防控合力。尤其要做好乡(镇、街道)、村(社区)联防联控,防止疫情流行。加强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的禽类、野生动物等交易的监管和卫生学处置力度,坚决打击非法售卖各类野生动物的行为。做好湖北和疫区返乡、来眉人员全面排查、登记和随访工作,对身体不适和疑似症状者,立即启动相应处置措施。对在市域外疫区尚未返乡的眉山籍人员,做好不返乡不外出劝诫工作。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组织的团队旅游活动。

上一条: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眉疫指发〔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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