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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

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通知

川民发〔2017〕61号

  
日期:2017年06月09日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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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发布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46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275元/月。本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请各市(州)人民政府据此调整2017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报民政厅备案。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

2017年4月26日

上一条: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下一条: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民政行业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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