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发布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46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275元/月。本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请各市(州)人民政府据此调整2017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报民政厅备案。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
2017年4月26日
下一条: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民政行业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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