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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省领导批示精神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年03月02日  作者: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  来源: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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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民政局:

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包括流浪乞讨人员在内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省委书记彭清华,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王一宏相继作出批示,要求特别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摸排和救助,就地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减少外出乞讨现象,坚决防止失管脱管现象。各地务必深入贯彻省领导批示精神,扎实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各项工作。

一、深入学习领会省领导批示精神

彭清华书记、王一宏副指挥长批示饱含深情、指向明确,强调要特别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全力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要求“各地要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摸排和救助,就地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清晰明确了具体工作的路径和方法。强调要“最大限度减少外出乞讨现象”“不可出现失管脱管现象”,鲜明提出了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社会救助工作目标导向和源头治理思维,充分展现了清晰的民生保障底线要求。

各地民政部门要组织深入学习彭清华书记、王一宏副指挥长批示精神,深刻体悟省委、省政府对包括流浪乞讨人员在内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牵挂和重视,深刻把握省领导批示指明的方向、路径和要求,切实提高做好包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在内的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迅速推动理清思路、明确重点,找准措施、细化落实,明确责任、终端见效。

二、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

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厅办〔2020〕4号)精神,采取排查、访问等综合帮扶措施,发挥主动救助机制作用,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高度关注现有城乡低保对象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带来的家庭收入降低导致的基本生活困难和必要防护面临的困难,及时给予救助。要高度关注一些困难家庭就业人员减少、收入渠道收窄和物价水平变化等新情况,及时落实救助措施。要高度关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要高度关注新冠肺炎患者、医学观察或居家观察的困难群众,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临时救助政策。要高度关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深入实施“大爱四川情满救助——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推动落实源头治理措施。

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抓紧推广社会救助事项网上办理提升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效率的紧急通知》要求,加快推动社会救助事项网上办理。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率。落实专人负责,抓紧安排包括网上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组织认真研学社会救助事项网上办理操作流程,迅速提高网上接办能力,及时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网上救助服务。

三、严实做好流浪乞讨救助管理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流浪乞讨人员流动范围大、防护意识低,是各地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的难点;救助管理机构内部条件有限、人员集中,是各地新冠肺炎疫情“内防扩散”的重点。特别是随着全国实施分区分级疫情防控、客运交通加密、企业复工复产、务工人员返潮,各地人员流动加速,可能带来务工无着、投亲不遇、居无定所等情况增加。各地民政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的困难度和风险度,按照民政部、民政厅前期系列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本地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疫情防控需要,推动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联合行文,将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疫情防控纳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通盘考虑、统筹实施,推动公安、城管、救助管理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落实流浪乞讨人员分类处置、科学留观措施,强化疫情防控期间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属地监管责任。特别是要预判救助对象尚可能增加的趋势,推动落实新入站救助对象观察条件和防护条件,对救助管理机构不具备单独观察有重点疫区接触史人员的,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实际,推动由当地指定集中观察区进行观察。要强化入站体检,有条件的可推动开展CT检查或核酸检测。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和民政厅要求,落实全面暂停受助人员送返,统筹资源、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有力遏制“跑站”现象,严防发生流浪乞讨人员失管脱管现象。

各地民政部门要落实好民政部门负责人定点联系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制度,逐条研究落实《四川省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要求,认真查找不足、堵塞漏洞,确保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严密有序。

四、统筹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等不得拖不得慢不得,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分区分类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抓紧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要协同扶贫等部门认真梳理疫情对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影响,密切跟踪,理性分析。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强化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提早谋划兜底保障对象比对排查,精准掌握未脱贫人口、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情况,加强个案分析,形成对象台账,实施对账销号。要建立健全返贫和新增致贫预警机制,及时救助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要继续抓好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确保所有问题迅速整改到位。

上一条: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政厅处置到省集体访和信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民发〔2021〕53号)

下一条: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用好信息辅助技术加强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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