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局),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规定,省属电网企业输配电价、销售电价及其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我委管理。现将有关电价管理权限明确如下。
一、省属电网(目前为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全资、控股县级电力公司,以及省煤炭产业集团所属的四方电力公司)输配电价、销售电价及其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我委管理。
二、省属电网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工作,仍由原定价部门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我省部分地区城乡居民用电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09号)规定完成调整工作。原定价部门正在办理的其他涉及省属电网电价事项,请及时与我委衔接并移交我委办理。同时尽快整理与省属电网相关的正在执行的有效电价文件,并于2018年7月1日前将文件原件以县(区)为单位集中报送我委(联系人:蒋欢欢028-86705951scjgc2018@163.com)。
三、省属电网电价管理权限移交我委后,原定价部门应协助我委管理省属电网电价,对其电价管理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接受我委委托论证、调研、测算电价管理方案等,确保省属电网电价管理政策平稳过渡。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8日
上一条: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8年我省丰水期试行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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