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组织开展了全省招标投标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经自查清理、上网公示,现将全省招标投标法规文件保留目录予以通告。各地、各部门按程序新制定或者修订的招标投标法规文件应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纳入目录。未列入目录的招标投标法规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对投诉举报存在问题的招标投标法规文件,由制定部门认真做好纠正反馈工作。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