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现决定废止《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2号)等2件规章(附件1)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注册价格鉴证师签字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1864号)等8件规范性文件(附件2)。
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下一条: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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