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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眉山市省级优秀学生推选办法的通知

眉教体发[2016]88号

  
日期:2017年01月03日  来源:眉山市教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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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体育)局:

现将《眉山市省级优秀学生推选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眉山市省级优秀学生推选办法

眉山市教育体育局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

眉山市省级优秀学生推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制度,充分发挥省级优秀学生导向、激励作用,营造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评选环境,形成评优、推优、学优的良好工作局面。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6〕60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眉山市省级优秀学生推选办法。

第二条 市教体局对省级优秀学生推荐评选工作负总责,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分管基础教育领导为副组长,基础教育科人员、学校代表、政府督学、教育专家、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省级优秀学生推荐评议小组。推荐评议小组按评选条件以1:2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经局党组会民主表决通过后,按照分配指标等额向省上推荐。

第二章 推选条件

第三条 省优秀学生具备条件:

1. 必须是当年我市推荐的四川省“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2.学业水平优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成绩为全优,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第四期末考试和“一诊”统考成绩三项综合排名在全市前2%以内。

3.综合素质优秀,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为优秀。

4.须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2年以上。

第三章 推选程序

第四条 确定候选人名单。市教体局推荐评议小组统计出学业水平考试学科成绩全优、综合素质优秀的高三学生名单;并将学校第四期末考试和“一诊”统考成绩全市前2%的人选里,将符合三项条件的学生总成绩相加后排名,按照成绩排名先后、一所学校不超过2名优秀学生的原则,经过评议小组审议,以1:2比例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

第五条 层层公示上报。市教体局将确定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名正式发文,由学校、区县层层公示后上报。学校须将被推荐学生的主要信息和事迹(400字左右)在就读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将学生名单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教体局。市教体局审查合格后,将学生名单在市级新闻媒体或市教体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局党组会。

第六条 民主表决推荐。经市教体局党组会对三级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进行民主表决推荐后,按照分配指标等额向省上推荐。

第七条 省级核查。省教育厅将对各市州上报的人选进行核查,对不按程序推荐、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指标取消,不再递补。

第四章 严格纪律

第八条 各区县和学校要严格按条件、按程序,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评选,把评选工作做细,规范操作,严肃纪律,维护评选工作的声誉。

第九条 对评选中出现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涉及违规评选的省级优秀学生称号,所在区县、学校当年德育工作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并将按相关党纪、法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自2016年起,全市省级优秀学生推选工作执行本办法。本办法由眉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眉山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群文阅读课程改革项目示范学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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