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委,各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和《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5〕44号)要求,经各单位申报,教育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研究遴选,现确定1家企业、25所高职院校和11所中等职业学校为我省第三批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现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制定试点工作任务书
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与合作单位共同开展试点工作,探索现代学徒制的实现途径、人才培模式和管理制度。各试点单位要认真组织制定试点工作任务书,明确试点工作的建设目标、重点建设内容、实施步骤、进度安排、责任主体、保障措施、预期成效等,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试点工作任务书于2018年1月15日前报相关单位备案。企业、行业任务书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培训处,高职院校任务书报省教育厅高教处,中职学校任务书报省教育厅职成处。
二、加强领导,健全试点工作机制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高职院校举办方要切实加强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要加大投入力度,通过财政资助、政府购买等措施,引导企业和职业院校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要加强督查指导,建立年度报告和周期总结工作制度,逐步形成可推广的校企深度合作模式、机制和制度。
三、学习宣传,营造试点工作良好氛围
各试点单位要加强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研究,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积极开展与第一批、第二批省级试点单位的交流沟通,及时总结提炼,不断完善现代学徒制实践理论及制度体系。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试点工作开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
企业、行业任务书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培训处,联系人:蒋楠,电话:028-86262842,邮箱:10461045@qq.com,联系地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楼221号办公室。
高职院校任务书送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蒲子晗,电话:028-86110894,邮箱:scjytgjc@163.com,联系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省教育厅高教处5楼4号办公室。
中职学校任务书送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姬岳江,电话:028-86110799,邮箱:88051932@qq.com,联系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省教育厅职成处10楼5号办公室。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11日
上一条:四川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公布2017年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认定结果的通知
下一条: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八起中小学违规办学、违规补课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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