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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教函〔2019〕186号

  
日期:2019年04月18日  来源:县教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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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成都西藏中学、内江铁路机械学校:

为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等省内外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教训,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19〕2号)要求,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为期2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全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教育厅

2019年4月14日

全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实验爆炸、危化品安全事故仍有发生,暴露出一些学校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危化品安全事故,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守安全红线,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提升学校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为学校师生提供最安全、最阳光的校园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降低学校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风险,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查和整治,着力提升学校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能力,坚决杜绝学校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三、专项整治范围

全省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的学校,有易燃易爆设施设备的学校,以及设有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和实验用品仓库等的学校。

四、工作时间安排

全省教育系统用2年时间(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专项整治攻坚阶段(2019年4月至10月)。按照《四川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川教函〔2017〕212号)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对照检查,全力推进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化提升与总结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综合治理工作。

(二)第二阶段:全面深化整治阶段。(2019年11月至2021年1月)。在前阶段整治基础上,全面深化专项整治行动,提升学校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监管能力,推进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2月至3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学校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成果,对前期工作进行“回头看”,形成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学校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学校要规范设置、严格管理校园内部危险化学品仓库,全面彻底摸清本校的危险化学品底数,认真辨识涉及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点,尤其是金属钠、金属镁、氧气、氢气、硝铵类化学品等危险爆炸品,要进行全面排查,逐项列出清单,建立高危化学品安全风险专项清单,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控严。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整治。学校要开展对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自查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级分类,努力把“看不到”“想不到”“不知道”的问题纳入视线,逐项明确隐患整改要求与负责人员,实行挂牌、整改、销号闭环管理,防止安全风险隐患失控引发事故。

(三)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学校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规范和完善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严格有毒有害化学品试剂采购、领用、登记制度,建立完善实验用废弃危化品处置备案制度;要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要完善实验室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保证重点部位自动监控、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良好。

(四)加强易燃易爆部位安全检查。学校要严格落实重点部位危险源管理措施,加强对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电气设施、锅炉设备等易燃易爆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记录在案、跟踪整改,确保学校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

(五)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学校要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利用案例教学、专题讲座、规范培训、定期考核等多种方式,积极宣讲危险化学品安全常识,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避险能力。对参与教学的老师,特别是科研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科研人员和学生,要定期开展危化品安全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迅速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实施。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抓、上一线,带头深入检查,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到各个环节,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部门和人员要严肃问责,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坚决做到“把风险防控挺在隐患前边、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有效防范学校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强化追责问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日常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学校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管,要定期开展重点抽查、明查暗访,“严、细、实”地开展整治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学校凡存在发生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校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总结推广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各地教育部门、有关高校每季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要在次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报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汇总(联系人:陈欢,联系电话:028-86111849,电子邮箱:scsjyta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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