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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三月法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5年05月15日  来源:县教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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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按照市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5年“三月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眉司法〔2015〕12号)要求,现将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三月法制宣传月”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二、活动时间

2015年3月5日-31日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法治副校长培训活动。县教体局组织开展1次法治副校长培训活动,提高法治副校长思想政治素质和法治教育履职能力。

(二)加强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各学校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为学生举办1次法治知识专题讲座。严格按要求上好法治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教师有教案,学生有笔记。

(三)办好法制宣传专栏。完善丰富法制宣传专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刊登法律知识,引导师生员工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信仰。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教体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宏为组长,副局长龚志平、纪检组长黄敏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教育股。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法治副校长、分管行政为副组长,法治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法制宣传工作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确保各项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二)落实举措。各学校要落实专人,创新形式,注重实效,杜绝“走过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短信等新兴媒体加强宣传,提高活动的覆盖面、影响力和师生参与度。

(三)完善资料。各学校要及时收集、归档活动资料。 3月25日前,各校将“三月法制宣传月”活动材料(方案、信息、照片、总结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报教育股。

青神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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