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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青神县教育局关于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教字〔2012〕34号

  
日期:2012年08月07日  来源:县教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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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金会〔2012〕10号)、《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2〕1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工作,制定了《青神县教育局关于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神县教育局关于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青神县教育局

关于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

资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金会〔2012〕10号)、《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2〕1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入学资助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内容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专项资金,设立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到校报到。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二、资助范围

1.申请资助的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入学资助项目应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三、资助程序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籍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学生本人如实填写“青神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签定“诚信承诺书”(附件2)、提交录取通知书(核查原件)。学校收到学生申请表后,根据县教育局下达的资助额度,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实际组织评审。对确定为资助人选的,学校填报《青神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一式叁份报县教育局审批。经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款发放到每位受助学生手中,并组织学生签收。如发现有领取资助款后,不到高校报到注册的,学校负责追回资助款。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要把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制定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入学资助项目落到实处。

2.强化资金管理

入学资助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入学资助项目资金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全部安排支出,如因特殊原因有结余则和追回的资助款一起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资助学生名不副实等违规现象,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3.加强档案管理

建立入学资助项目受助学生档案。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资金发放凭证、会议记录、工作报告等进行收集、归类分年度建档备查,做到数据文件齐全,内容完整,立卷规范,系统连贯,分类准确,目录清晰,并且尽量电子化,方便查找和利用。

4.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会议、新闻媒体和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青神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3.青神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汇总表

4.青神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助资金发放签领表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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