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时间、地点、建设规模
(一)实施时间:2015年10月-2016年10月。
(二)实施地点:全县范围内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
(三)建设规模:项目结余资金用于2015年内购置粮食烘干机的补贴,补贴机具1台,所补贴的机具购买价格必须在10万元以上。补贴机具服务农户在500户以上,服务时间在5年以上。
二、实施组织
按照补贴机具购置户的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府确定指标,再按申请-审批-自主购机-补贴申请-机具核实-补贴兑付的程序进行补贴,最后将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相关票据申请该项补贴。
三、资金使用
资金的使用内容:结余资金39515元,全部用于2015年内购置粮食烘干机的补贴。
下一条: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关于公示《2015年第一批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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