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日期:2015年06月01日  作者:县农机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管站  来源:青神县农牧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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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农业局 青神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青神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青神县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通过眉山市农业局农机化发展科的审核,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青神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2.四川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青神县农业局 青神县财政局

2014年5月23日

附件1:

青神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函〔2014〕87号)和眉山市农业局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眉市农〔2014〕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青神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从文发之日起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环节上对耕种收特别是机械化播种、水稻机插秧重点倾斜,区域上对全县现代农业园区重点倾斜,对象上对种粮大户农场业主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重点倾斜。

(二)统筹兼顾。统筹兼顾大、中、小、微农业机械的应用,协调推进平坝和丘区乡镇农机化发展。

(三)阳光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规模

(一)补贴机具种类。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其它机械等12大类40小类104个品目(详见县农业局和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公示栏)。若省级部门对补贴机具种类和范围有所调整,则按调整后实施。

(二)补贴机具确定。补贴机具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已纳入四川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属国家支持推广目录申报范围的必须已进入国家或四川省支持推广目录;不属于国家支持推广目录申报范围的必须已进入企业所在地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简易保鲜贮藏设备和农业生产大棚结构等,可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对缺少出厂编号或没有牢固装订铭牌的生产企业,由县农业局时向经销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对拒不整改的,向市农业局报告,建议取消补贴资格。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机具补贴额详见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或青神县农业信息网站(网址为:http://www.qsxagri.gov.cn/)对外公告。若机具有累加补贴,按累加补贴资金实施方案执行。

(四)补贴资金规模。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将分批下达,我县2014年实施的第一批和第二批补贴资金共60万元。

(五)实施范围。2014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范围为全县10个乡镇。

(六)实施进度要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于12月20日前完成工作总结。如有剩余资金继续实施。

三、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县域内所有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同批计划补贴资金指标时,可采取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剩余补贴对象可在下批补贴资金中优先确定。水稻插秧机、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大中型农业机械优先补贴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和种粮大户。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购机者优先补贴。

(二)补贴数量。根据购机户生产需要和实际情况,本着扩大受益面、减少矛盾的原则,确定补贴机具的数量为单个购机户限购5台(其中:年度限购拖拉机1台),且年度享受内中央资金补贴额不得超过10万元;对单个从事较大规模以上农机作业的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年度内累计限购20台且年度内享受中央资金补贴额累计不得超过20万元。

四、申请补贴购机程序按“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购补系统”, 网址为http://182.148.114.118/2014)操作要求,严格执行项目实施程序。

(一)政策公告。通过广播电视媒体、公告、印发宣传手册、网络等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补贴程序、补贴经销商名单、资金规模、《四川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一览表》、工作机构、咨询服务及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申请和审批。1.拟购机者自政策公告之日起,持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农业服务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县农业局申请办理。县农业局出具《指标确认通知书》(有效期限为15个自然天数)并加盖县农业局公章。2.对单台中央资金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机具,可采取便民快捷方式,允许先购机后申请补贴。即拟购机者自行登陆购补系统(http://182.148.114.118:2014/)输入购机申请,并记录好指标确认通知书编号(注:24小时内同一身份证只能登陆申请2次)。

(三)自主购机。拟购机者携带有效期内的《指标确认通知书》自行到全省范围内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自主购机。购机者购机后,由经销商在补贴系统中录入供货信息,打印补贴机具《供货表》。购机者在经销商的指导下现场查看所购机具与《供货表》信息一致后方可签字确认。《供货表》必须打印2份,并加盖经销企业公章,连同开具的购机正式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以及人机合影照片(可用打印件),当场交给购机者,便于购机者及时申请兑付补贴资金。若拟购机者在《指标确认通知书》有效期内没有购机,则该补贴指标自动作废。

(四)牌证管理。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购机者要及时到县农业局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手续。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其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耕整地机械、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铡草机等农业机械建立台账。

(五)补贴申请。购机者购机后30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县农业局办理购机补贴资金兑付申请:(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购机户为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农业服务组织,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姓名与购机者姓名必须一致);(4)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县级农机监理部门的入籍证明;(5)补贴机具《供货表》原件;(6)人机合影照片。县农业局设立农机购置补贴专门窗口受理购机者的申请,审核购机者的申请资料(证、票、存折只留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出具《四川省购机补贴资金兑付申请受理单》给购机者,《四川省购机补贴资金兑付申请受理单》分别按要求签字并盖章。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说明。(六)张榜公示。县农业局将受理的补贴资金申请进行归纳汇总,审查生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同时在乡镇(街道)、村(社)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机具核实。县农业局根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信息,20日内实地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见人(购机者本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与供货表所载信息是否一致)、见票(购机发票)后,在《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中逐项签字确认。

(八)补贴兑付。1.购机补贴兑付。县农业局核实机具后,20日内对购机者申请补贴资料(《四川省购机补贴资金兑付申请受理单》,《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购机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购机发票复印件、《供货表》、人机合影照片,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县农机监理部门的入籍证明)等补贴信息进行核实,根据复核结果,确认资料齐全无误后,汇总编制本批次《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转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20日内再次核查,确认无误后,将补贴款划拨到购机户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2.退货规程。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机具经销商方可退货。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收到退回的补贴款后应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机具经销商方可退货,并须及时告知县农业局。县农业局应及时请求上级管理员对退货的指标确认书进行作废。以上程序不能减少或颠倒。购机户只有在项目实施期限内经过规定程序并向补贴机具经销企业选购我省2014年补贴机具,才能享受项目资金补贴。没有经过规定程序的购机行为,即使是购买补贴机具,也不能享受项目资金补贴。

五、工作措施(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由县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和成员情况如下:组 长:侯 锐 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谢金明 县农业局局长 赵国平 县财政局局长成 员:邵明华 县人大农工委主任 何登才 县政协农业委员会主任 邵育勤 县监察局副局长张 超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志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辜志军 县农业局副局长 邹 建 县水务局副局长邓子辉 县畜牧局副局长 杨敬华 县工商局副局长祝康晋 县农业局纪检组长吴 进 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局,由辜志军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对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重大问题须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县农业局一把手对项目实施负总责,将项目实施工作责任细化到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加强内部监督和控制,重大事项坚持公开、透明和集体决策原则,确保购机补贴项目规范实施。县财政局及时做好资金安排和资金使用的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财政补贴资金。

(二)分工合作,明确职责。1.县农业局工作职责。县农业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开展补贴实施情况的总结等。2.县财政局工作职责。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县农业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政府网站上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公布到村。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公开全县补贴资金使用额度、受益户数、实际购机数量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县农业局负责做好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购机情况核实、档案登记及项目监管等工作,并开通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各乡镇负责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服务工作。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查处。对参与违法违规的经销商,永久取消其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青神县财政局监督投诉电话:028-38811161青神县农业局监督投诉电话:028-38810841

(四)规范操作,加强监管。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操作,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等有关规定。县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单机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做到100%核实(采取电话或入户),单机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的做到入户逐台重点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县农业局切实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管工作,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工作人员或农民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经销企业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办理程序和纪律要求,严格遵守“七个不得”规定,加强对销售延伸网点的管理,主动维护购机者权益。保证进货质量,保证及时供货,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主动为购机者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和操作培训。及时准确做好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健全并妥善保存补贴机具销售账目及档案,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县农业局动态跟踪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情况,对补贴额过高的机具第一时间向市农业局报告。农机购置补贴产销企业及时向县农业局报告补贴额过高的机具。政策实施过程中一旦出现补贴额过高的情况,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统一按调整后的补贴额执行。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和各乡镇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宣传工作,让农民及时了解相关信息;高度重视补贴资金支付工作,增加结算频次。县农业局督促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使用情况,对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及时处理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切实维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

(六)总结及资料整理。县农业局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于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上报市农业局。全年补贴工作结束后由县农业局将补贴资料整理成册归档。

附件2、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2大类40个小类10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铧式犁

1.1.2翻转犁

1.1.3旋耕机

1.1.4 耕整机(水田、旱田)

1.1.5 微耕机

1.1.6田园管理机

1.1.7开沟机

1.1.8机耕船

1.2 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驱动耙

1.2.3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 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化肥)

2.4.2撒肥机(厩肥)

2.5食用菌生产机械

2.5.1食用菌生产机械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 中耕机

3.2植保机械

3.2.1电动喷雾器(含背负式、手提式)

3.2.2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

3.2.3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2.4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2.5 烟雾机(含常温烟雾机、热烟雾机)

3.2.6杀虫灯(含灭蛾灯、诱虫灯)

3.3 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树木(花草)修剪机

3.3.3割灌机

4.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4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4.2花生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马铃薯)

4.5.2甘蔗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青饲料收获机

4.6.2牧草收获机

4.6.3割草机

4.6.4搂草机

4.6.5捡拾压捆机

4.6.6压捆机

4.6.7抓草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剥壳(去皮)机械

5.3.1干坚果脱壳机

5.4干燥机械

5.4.1粮食烘干机

5.4.2果蔬烘干机

5.4.3蚕茧收烘机械

5.5仓储机械

5.5.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2果蔬加工机械

6.2.1水果分级机

6.3茶叶加工机械

6.3.1茶叶杀青机

6.3.2茶叶揉捻机

6.3.3茶叶炒(烘)干机

6.3.4茶叶筛选机

6.4剑麻加工机械

6.3.1刮麻机(苎麻打剥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 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7.3 其他排灌机械

7.3.1抗旱机泵(动力和水泵机组)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铡草机

8.1.3揉丝机

8.1.4饲料粉碎机

8.1.5饲料混合机

8.1.6饲料搅拌机

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喂料机

8.2.3送料机

8.2.4清粪机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罐

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8.4.2投饵机

8.4.3网箱养殖设备

8.5其他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5.1养蜂专用平台(含蜜蜂踏板、蜂箱保湿装置、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蜜机、电动取浆机、花粉干燥箱)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0.1挖掘机械

10.1.1农用挖掘机(斗容量≤0.4m3)

10.1.2挖坑机

11.设施农业设备

11.1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11.1.1卷帘机

11.2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11.2.1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1.2.2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2.其它机械

12.1废弃物处理设备

12.1.1固液分离机

12.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2自选品目

12.2.1蔬菜移栽机

12.2.2园木枝条多用粉碎机

12.2.3切桑机

12.2.4畜禽饲养消毒机

12.2.5大棚结构(含骨架、覆膜、卡具)

12.2.6农用旋翼飞机

抄送:眉山市农业局。

青神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4年5月23

上一条:青神县2014年(2013年系统中)第二批购机补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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