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传国家购置补贴政策,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正、公平地贯彻落实,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主要内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应优先补贴。
二、补贴机具种类:四川省2015-2017年补贴机具种类包括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等11大类34小类85个品目。具体包括:
1、耕整地机械:翻转机、旋耕机、耕整机(水田、旱田)、微耕机、田园管理机、开沟机、机耕船、圆盘耙、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条播机、穴播机、小粒种子播种机、根茎类种子播种机、水稻(水旱)直播机、免耕播种机、旋耕播种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水稻插秧机、施肥机(化肥)、中耕追肥机、配肥机、地膜覆盖机。
3、田间管理机械: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割晒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歉收玉米收获机)、玉米收割割台、采茶机、油菜籽收获机、花生收获机、薯类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割草机、搂草机、捡拾压捆机、压捆机、抓草机、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稻麦脱粒机、玉米脱粒机、粮食清选机、种子清选机、粮食烘干机、果菜烘干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碾米机、磨粉机、水果分级机、茶叶杀青机、茶叶揉捻机、茶叶炒(烘)干机、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离心泵、潜水泵、喷灌机、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抗旱机泵。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青贮切碎机、铡草机、揉丝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混合机、饲料搅拌机、颗粒饲料压制机、孵化机、喂料机、送料机、清粪机(车)、挤奶机、贮奶罐、冷藏罐、增氧机。
9、动力机械: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
10、设施农业设备:连栋温室设施设备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1.其它机械:固液分离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三、购机补贴办理程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2015-2017年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
1、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或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选购四川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经销商出具购机发票。
2、申请。购机者购机后30个自然天数内,携带所购机具(固定式机具无法移动等原因,购机者可预约县农牧局上门核实)和以下材料到县农牧局办理购机补贴资金兑付申请,县农牧局依次完成核实购机者资格及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信息录入等“一站式”服务工作。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若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组织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2份(经营组织帐号、开户行);(4)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县农机局农机监理站的入籍证明。申请补贴资金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当场向购机者作出说明并告知应补齐的相关资料。
3、确定。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要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县农牧局现场核购机者所带资料,见人(购机者本人)、见机(携带的所购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后,录入购机者及机具信息,并打印《四川省××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有效期30天)。5000元以上的机具须进行人机合影。县农牧局将对资金实施进度进行公告。当全县补贴资金用完时,系统就不能录入和保存购机信息,也不能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该购机者所购买的机具就不能享受补贴。
4、公示。经资料、机具及合规性审查后,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者,县农牧局将向其签发《购机补贴受理单》,明确提醒购机者应遵守的政策规定及相关注意事项。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补贴资金已用完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受理。对已完成牌证登记的农机具,可不再重复核实。
5、结算。县农牧局从受理补贴申请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整理好《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送县财政局。
6、兑付。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30个自然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机者“一卡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每年1月底前须全部兑付上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机具的补贴资金。为防止超买超卖,兼顾公平,对于购买机具台套数超过3台套或单台补贴额超过5000元的补贴对象,应采取“先申请、后购机”程序,进行重点审查、核实。其流程为:申请-审批-购机-审核-公示-结算-兑付。对简易保鲜储藏设备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根据产品型号明确所在档的补贴标准;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单库的补贴上限为5万元。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购机者要及时到县农牧局农机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管站办理牌证手续。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其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耕整地机械、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铡草机等农业机械建立台账。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户提出补贴申请时的政策为准。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时间项目实施起止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至2017年12月30日。
五、县内购机补贴经销商
1、吉峰农机青神经营店:外东街50号(老东门口桥往下走100米以内)联系人:陈红燕 (15984343612 38816648)
2、青神县农机经营部(青城机械厂对面)联系人:李勇(13990316497)
详细情况请与农牧局联系,联系人:宋刚(028-38811236 13678211599)
特此通知
二0一五年七月六日
上一条: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关于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要调整 》的通知
下一条:四川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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