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日期:2020年06月10日  作者:县统计局  来源:县统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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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一号)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青府发〔2018〕5号)要求,青神县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青神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在青神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县级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工作者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机构组建、宣传动员、单位清查、现场登记、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县委、县政府高规格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县长徐琳同志为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全县乡镇和相关部门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普查方式科学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青神县各级普查机构充分借鉴历次普查经验,有效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在方法运用上,本次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在数据采集上,本次普查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DA)采集数据,普查数据生产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运用PDA调查系统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再生性差错;有效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普查对象的不重不漏。在提高效率上,本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在清查和普查阶段,搜集、整理了17个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单位底册信息2320条,有效减轻了普查员的任务和调查对象的负担。

三、质量控制严格

本次普查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具体要求,普查人员依法独立开展调查,切实保障普查数据的真实性。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题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普查造假作假的责任追究,实现了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经市政府经普办质量抽查,青神县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四、宣传保障有力

宣传是做好普查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在经济普查开展过程中,加大普查的宣传力度,不仅提高了经济普查知晓度的同时,也同时加大统计执法宣传,增强了普查对象的敬畏感,有效保障普查工作质量。宣传方式上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横幅等传统宣传方式和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新兴新闻传播方式相结合,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经济普查营造良好的舆论和工作环境。

五、结果全面准确

本次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443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48.8%;产业活动单位1616个,增长36.1%;个体经营户10006个。

 

青神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青神县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443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473个,增长48.8%;产业活动单位1616个,增加429个,增长36.1%;个体经营户10006个,其中有证照个体经营户3947个(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443

100.0

企业法人

888

61.5

机关、事业法人

291

20.2

社会团体

73

5.1

其他法人

191

13.2

二、产业活动单位

1616

100.0

第二产业

325

20.1

第三产业

1291

79.9

三、个体经营户

10006

100.0

第二产业

853

8.5

第三产业

9153

91.5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61个,占25.0%;批发和零售业325个,占22.5%;制造业270个,占18.7%。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658个,占56.6%;住宿和餐饮业1217个,占12.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791个,占7.9%(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1443

100

10006

100

采矿业

6

0.4

10

0.1

制造业

270

18.7

509

5.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

0.6

2

0.0

建筑业

34

2.4

343

3.4

批发和零售业

325

22.5

5658

56.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3

1.6

763

7.6

住宿和餐饮业

9

0.6

1217

12.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8

1.3

31

0.3

金融业

5

0.4

-

-

房地产业

41

2.8

5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7

4.6

95

1.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0

5.5

11

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

0.5

92

0.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7

1.2

791

7.9

教育

81

5.6

22

0.2

卫生和社会工作

27

1.9

126

1.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2

2.9

246

2.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61

25.0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法人单位数含视同法人单位普查数。

2018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888个,比2013年末增加452个,增长103.7%。其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3%,私营企业占84.7%(详见表2-3)。

表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888

100

内资企业

885

99.7

国有企业

3

0.3

集体企业

6

0.7

股份合作企业

-

-

联营企业

-

-

有限责任公司

102

11.5

股份有限公司

22

2.5

私营企业

752

84.7

其他企业

-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

0.1

外商投资企业

2

0.2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3596人,比2013年末减少7369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2049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0699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2897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4305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1641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1987人,占35.7%;建筑业8396人,占25.0%;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3680人,占11.0%。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397人,占46.9%;住宿和餐饮业3352人,占13.8%;建筑业2863人,占11.8%(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33596

12049

24305

11641

采矿业

74

16

24

3

制造业

11987

5066

1820

77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44

61

2

1

建筑业

8396

728

2863

332

批发和零售业

2554

1341

11397

624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42

52

1089

289

住宿和餐饮业

296

206

3352

205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6

37

50

35

金融业

201

90

-

-

房地产业

1101

321

7

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64

113

236

9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93

138

36

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3

36

99

3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17

56

2437

1262

教育

1997

1226

84

62

卫生和社会工作

1215

842

214

8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45

114

472

31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680

1495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数含视同法人单位普查的从业人员数。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5.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47.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52.4%。法人单位负债合计87.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55.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44.1%。

2018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84.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9.8%,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0.2%(详见表2-5)。

表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15.7

87.1

184.9

采矿业

0.4

0.1

0.4

制造业

75.9

36.8

106.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4

10.7

2.7

建筑业

11.9

1.1

19.4

批发和零售业

19.8

3.9

39.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

0.5

1.3

住宿和餐饮业

1.2

1.1

0.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1

0.0

0.2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13.1

11.0

11.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4.8

17.4

1.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

0.2

0.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2

0.5

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1

0.0

0.2

教育

2.6

0.2

0.2

卫生和社会工作

2.9

1.4

0.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5

0.0

0.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1.6

2.3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法人单位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合计数不包含金融业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青神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青神县工业和建筑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

2018年末,全县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84个,比2013年末增长35.2%。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282个,占99.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个,占0.4%;外商投资企业1个,占0.4%。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2个,占全部企业的0.7%;私营企业235个,占82.8%(详见表3-1)。

表3-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

(个)

合 计

284

内资企业

282

国有企业

2

集体企业

-

股份合作企业

-

联营企业

-

有限责任公司

30

股份有限公司

8

私营企业

235

其他企业

7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

外商投资企业

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6个,制造业270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8个,分别占2.1%、95.1%和2.8%。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通用设备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行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1.1%、8.1%和7.4%(详见表3-2)。

表3-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

(个)

合 计

284

0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非金属矿采选业

6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其他采矿业

-

农副食品加工业

21

食品制造业

6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3

烟草制品业

-

纺织业

10

纺织服装、服饰业

1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5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6

家具制造业

10

造纸和纸制品业

7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3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1

医药制造业

5

化学纤维制造业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8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5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

金属制品业

18

通用设备制造业

60

专用设备制造业

11

汽车制造业

5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5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6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

仪器仪表制造业

-

其他制造业

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1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1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6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2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0.7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49.1%。负债合计47.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9.5亿元(详见表3-3)。

表3-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906880.2

475305.1

1095097.4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0

0.0

0.0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0

0.0

0.0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0

0.0

0.0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0

0.0

0.0

非金属矿采选业

3645.0

904.9

3566.2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0.0

0.0

0.0

其他采矿业

0.0

0.0

0.0

农副食品加工业

21646.3

12529.8

53083.9

食品制造业

造业

2886.0

179.9

1606.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6139.4

631.4

3747.8

烟草制品业

0.0

0.0

0.0

纺织业

42282.5

31578.6

47091.0

纺织服装、服饰业

12.5

0.99

6.2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3431.9

2061

9237.6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848.6

14675.6

15734.9

家具制造业

8095.2

257.9

3859.2

造纸和纸制品业

244050.9

156191.0

184581.4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147.7

0.0

721.1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9722.2

5751.5

19534.0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0.0

0.0

0.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5472.2

10667.3

298373.1

医药制造业

13301.7

8507.7

22522.2

化学纤维制造业

0.0

0.0

0.0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362.6

758.5

3888.5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8032.7

8557

47081.3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7945.2

2629.7

3649.3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755.3

205.1

1980.4

金属制品业

18735.8

5851

56680.0

通用设备制造业

195696.1

72994.5

189592.2

专用设备制造业

52270.9

18903.2

65666.5

汽车制造业

1319.5

13.4

2376.4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7360.1

5371

13882.4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821.6

1314.4

5050.3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1457.9

8045.6

14632.5

仪器仪表制造业

0.0

0.0

0.0

其他制造业

30.3

0.2

152.1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87.6

1.5

61.4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70.5

1.0

2.9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30421.2

102381.5

12746.8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7792.3

2983.3

11464.0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6038.5

1356.6

2525.1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34个,从业人员839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09.1%和28.8%。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34个,占100%。其中,国有企业占2.9%,私营企业占67.6%。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其中,私营企业占33.9%(详见表3-5)。

表3-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34

8396

内资企业

34

8396

国有企业

1

-

集体企业

-

-

股份合作企业

-

-

联营企业

-

-

有限责任公司

9

5550

股份有限公司

1

1

私营企业

23

2845

其他内资企业

-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

外商投资企业

-

-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35.2%,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9.4%,建筑安装业占5.8%,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29.6%。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73.8%,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4.9%,建筑安装业占0.2%,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1.1%(详见表3-6)。

表3-6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4

8396

房屋建筑业

12

6195

土木工程建筑业

10

2090

建筑安装业

2

24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10

8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4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70.4%。负债合计1.0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45亿元(详见表3-7)。

表3-7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合计(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合 计

94091

9994

194488

房屋建筑业

76829

8351

163402

土木工程建筑业

13240

1551

27907

建筑安装业

-

-

-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4022

92

3179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青神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青神县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325个,从业人员2554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77.8%,下降56.8%。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46.2%,零售业占53.8%。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67.5%,零售业占32.5%(详见表4-1)。

表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25

2554

批发业

150

1725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40

235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56

813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5

18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17

311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16

135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7

184

贸易经纪与代理

2

5

其他批发业

7

24

零售业

175

829

综合零售

6

34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21

105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7

20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2

4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58

194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17

109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7

26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39

191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18

146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7%,外商投资企业占0.3%。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8%,外商投资企业占0.2%(详见表4-2)。

表4-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计

325

2554

内资企业

324

2549

有限责任公司

13

204

股份有限公司

8

69

私营企业

276

1812

其他企业

27

464

外商投资企业

1

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8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35.5%。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1亿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12.7%和632.4%。负债合计3.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9.4亿元(详见表4-3)。

表4-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98497.7

39164.6

393943.5

批发业

171366.0

32044.2

350904.2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9167.4

932.2

10191.3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34088.8

3788.4

47468.3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102376.9

17200.1

197407.1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13632.1

9159.9

31338.1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6101.7

728.0

27965.0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4040.8

157.6

35482.4

贸易经纪与代理

438.9

1.2

146.9

其他批发业

1519.5

76.9

905.2

零售业

27131.7

7120.3

43039.2

综合零售

401.5

22.0

639.3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3438.2

537.4

2990.2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350.3

18.1

676.0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19.5

1.6

25.2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2319.6

655.9

3883.5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8132.6

4269.4

11868.9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702.5

149.8

1225.8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1869.7

1276.0

4791.7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9897.9

190.2

16938.6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23个,从业人员242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91.7%和28.0%(详见表4-4)。

表4-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23

242

道路运输业

13

134

水上运输业

3

8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2

60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3

20

邮政业

2

20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5)。

表4-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23

242

内资企业

23

242

国有企业

-

-

集体企业

-

-

股份合作企业

-

-

联营企业

-

-

有限责任公司

3

23

股份有限公司

-

-

私营企业

20

219

其他企业

-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

外商投资企业

-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337.5%。负债合计0.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亿元(详见表4-6)。

表4-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4113.2

5107.2

13210.6

道路运输业

5726.6

1689.2

8588.9

水上运输业

61.1

22.7

110.6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2452.5

527.0

2421.2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5626.3

2868.1

1907.7

邮政业

246.6

0.3

182.2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9个,从业人员29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0.0%,下降19.1%。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22.2%,餐饮业占77.8%。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5.4%,餐饮业占94.6%(详见表4-7)。

表4-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9

296

住宿业

2

16

一般旅馆

1

13

其他住宿业

1

3

餐饮业

7

280

正餐服务

7

280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无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8)。

表4-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9

296

内资企业

9

296

私营企业

9

29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亿元,比2013年末下降17.8%。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1亿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33.3%,下降16.1%。负债合计1.1亿元。全年实现年营业收入0.3亿元(详见表4-9)。

表4-9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2464

10643.9

3241.2

住宿业

601.4

-

104.5

一般旅馆

590

-

92.9

其他住宿业

11.5

-

11.7

餐饮业

11862.6

10643.9

3136.6

正餐服务

11862.6

10643.9

3136.6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8个,从业人员8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700.0%和561.5%(详见表4-10)。

表4-1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8

86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1

3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6

28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1

55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8个,占100%,有限责任公司2个,占11.1%,私营企业16个占88.9%。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100%,有限责任公司占25.6%,私营企业占74.4%(详见表4-11)。

表4-1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8

86

内资企业

18

86

有限责任公司

2

22

私营企业

16

64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

外商投资企业

-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1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400.0%。负债合计0.00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2亿元(详见表4-12)。

表4-1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414.9

24.8

2209.2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21.3

-

22.8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353.7

16.8

503.3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39.9

8.0

1683.1

五、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41个,比2013年末增长156.3%。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0个,物业管理企业10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1个,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2.9%、150.0%和425.0%。

2018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1101人,比2013年末增长207.5%。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868人,物业管理企业168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65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79.1%、441.9%和364.3%(详见表4-15)。

表4-15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41

1101

房地产开发经营

10

868

物业管理

10

168

房地产中介服务

21

65

房地产租赁经营

-

-

其他房地产业

-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13.1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46.4%。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13.0亿元,物业管理企业0.09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0.02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6.1%、50.0%和185.7%。负债合计11.0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9亿元(详见表4-16)。

表4-16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31253.8

109912.8

118849.4

房地产开发经营

130147.8

109832.4

117022.2

物业管理

902.3

16.4

1336.5

房地产中介服务

203.6

64

490.7

房地产租赁经营

-

-

-

其他房地产业

-

-

-

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63个,从业人员464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20%和156.4%。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9.1%,商务服务业占80.9%。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11.9%,商务服务业占88.2%(详见表4-17)。

表4-17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63

464

租赁业

12

55

商务服务业

51

409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18)。

表4-1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63

464

内资企业

63

464

国有企业

-

-

有限责任公司

12

42

私营企业

47

391

其他企业

4

31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

外商投资企业

-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4.8亿元,比2013年末下降73.0%。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1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4.7亿元。负债合计17.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亿元(详见表4-19)。

表4-19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548466.5

173862.9

14007.6

租赁业

1101.1

154.8

1343.1

商务服务业

547365.4

173708.1

12664.6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青神县第四次全县经济普查公报

(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根据第四次全县经济普查结果,现将青神县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80个,从业人员393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41个,从业人员32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55.6%和373.9%(详见表5-1)。

表5-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41

327

研究和试验发展

-

-

专业技术服务业

26

210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15

117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5-2)。

表5-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41

327

内资企业

41

327

国有企业

2

10

集体企业

3

0

有限责任公司

4

31

股份有限公司

2

15

私营企业

30

271

其他企业

-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

外商投资企业

-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9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650.0%。负债合计0.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6亿元(详见表5-3)。

表5-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8772.1

1591.1

6145.5

研究和实验发展

-

-

-

专业技术服务业

2844.6

1080.8

3466.0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5927.5

510.3

2679.5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7个,从业人员83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65.0%和82.1%。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3个,从业人员36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78.6%和89.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947.6%。负债合计0.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1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0.1亿元,比2013年末下降74.4%。本年支出(费用)合计0.1亿元。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7个,从业人员11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40.0%和192.5%(详见表5-4)。

表5-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7

117

居民服务业

8

29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6

69

其他服务业

3

19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5-5)。

表5-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7

117

内资企业

17

117

国有企业

-

-

集体企业

1

24

股份合作企业

-

-

联营企业

-

-

有限责任公司

5

-

股份有限公司

-

-

私营企业

11

93

其他企业

-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

外商投资企业

-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1亿元,比2013年末减少9.1%。负债合计0.0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2亿元(详见表5-6)。

表5-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774.4

209.5

1501.6

居民服务业

106.0

16.1

205.4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602.2

163.6

1207.9

其他服务业

66.1

29.8

88.3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教育法人单位81个,从业人员1997人,法人单位个数比2013年末增长32.8%。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49个,从业人员1817人,从业人员比2013年末减少1.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3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33.3%。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2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4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77.8%。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27个,从业人员1215人,分别比2013年末减少27.0%和增加1.8%。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6个,比2013年末下降29.7%,从业人员1202人,增长0.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3亿元。负债合计0.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006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6亿元,比2013年增长73.3%。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42个,从业人员245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3.5%和31.7%。其中,企业法人单位31个,从业人员184人,从业人员比2013年末 增长55.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4亿元,比2013年增加344.4%。负债合计0.0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3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0.1亿元,和2013年末持平。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县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361个,比2013年末减少2.4%,从业人员3680人,下降23.0%。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青神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六号)

——部分新兴产业基本情况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青神县部分新兴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8年末,全县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8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7%。其中,高端装备制造业3个,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37.5%;生物产业2个,占25%;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1个,占12.5%;新材料产业1个,占12.5%;节能环保产业1个,占12.5%。

二、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18年,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7个,比2013年增长75.0%,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4.9%。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145人。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5726.6万元,比2013年增长4.6%;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0.001%。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4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9件,分别比2013年增长53.8%和90.0%;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47.5%,比2013年提高9个百分点。

三、文化及相关产业

2018年末,全县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137个,从业人员1096人,资产总计103110.7万元。

2018年末,全县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103个,从业人员967人,资产总计101441.8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8748.9万元。

2018年末,全县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34个,从业人员129人,资产总计1668.9万元,全年支出(费用)1020.4万元。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

[3]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4]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

[5]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6]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青神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七号)

——分乡镇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青神县分区域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县法人单位分布以青城镇相对集中为主要特征,青城镇拥有法人单位771个,占53.4%,比2013年末增长了63个百分点。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青城镇771个,占53.4%;黑龙镇145个,10.1%;南城镇125个,占8.7%(详见表7-1)。

表7-1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1443

100

1616

100

青城镇

771

53.4

886

54.6

黑龙镇

145

10.1

158

9.8

南城镇

125

8.7

134

8.3

西龙镇

116

8.0

125

7.7

白果乡

79

5.5

84

5.2

瑞峰镇

77

5.3

79

4.9

罗波乡

40

2.8

48

3.0

河坝子镇

35

2.4

40

2.5

汉阳镇

29

2.0

32

2.0

高台乡

26

1.8

30

1.9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法人单位分布以青城镇相对集中为主要特征,青城镇拥有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1273人,占63.3%,比2013年末减少了7.3个百分点。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青城镇21273人,占63.3%;黑龙镇4696人,占14.0%;南城镇3282人,占9.8%。

表7-2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33596

12049

青城镇

21273

6359

黑龙镇

4696

2078

南城镇

3282

1711

西龙镇

1824

810

白果乡

736

302

瑞峰镇

583

276

罗波乡

490

169

汉阳镇

280

161

高台乡

186

92

河坝子镇

246

91

上一条:青神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下一条:青神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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