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7〕113号)和《眉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眉教体发〔2017〕18号)精神,按照市教体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会总体安排部署及要求,现就全县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7年,全县小学一年级提供学位1530个,共34个教学班;初中一年级提供学位1150个,共23个教学班。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
1.户籍在招生范围内(即符合“两个一致”),今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今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3.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购房入住人员的子女,今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4.持有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居住证,今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5.招生服务区范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二)初中
1.户籍在招生范围内(即符合“两个一致”)的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2.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3.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购房入住人员的子女,并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4.持有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居住证,并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5.招生服务区范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范围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瑞峰镇、罗波乡、汉阳镇、西龙镇范围内小升初适龄儿童、少年在南城中学就读;高台乡和白果乡的罗湾村、何家山村、三清寺村、胡坝村、福全坝村、楼坊溪村、下瓮村、凤凰村、五嘉坝村范围内小升初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验初中就读;黑龙镇的鸿化村、龙女村、肖坝村、桥楼村、季时坝村、曹庙村、建川社区、黑龙场社区范围内小升初适龄儿童、少年在青竹中学、实验初中选择就读。青城镇五更桥社区、王坝社区、盐关社区、游滩社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分别在实验小学、实验初中就读。天池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原则上在实验小学就读。其余仍按《青神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的意见》(青教普〔2012〕14号)执行。
四、日程安排
(一)制定招生方案
5月10日前,县教体局调研、制定招生方案,上报市教体局。5月31日前,民办学校招生章程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备案。公办学校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上报县教体局教育股。
(二)学校招生
1.6月20日—27日,各学校公布招生实施细则,开展招生宣传,接受学生、家长咨询。民办学校完成接受学位申请,学校审核相关材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县教体局核准后,公示录取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
2.6月28日—7月1日,公办中小学接受学位申请,学校审核相关材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县教体局核准后,公示录取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新生学籍注册划转
1.8月31日,新生报名入学。
2.9月2—30日,划转学籍,新生学籍审核、建档。
3.9月20日前,学校报送招生结果及总结到县教体局教育股。
4.9月30日前,县教体局报送招生结果及总结到市教体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教体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宏为组长,副局长龚志平、机关党委书记刘琳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小组,全面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二)严格执行政策
1.坚持义务教育招生“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办法》、《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实行“划片招生”,坚持户籍与户籍、户籍与居住地“两个一致”,“幼升小、小升初‘两个脱钩’”。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是为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学生学籍经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任意调取其学籍。学生学籍确需在县内学校之间调取的,必须通过县教体局批准后方能实行;在区县之间学校调取的,必须通过市教体局批准后方能实行。
2.严格控制班额。落实大班额专项治理规划,各校要在招生服务范围内招生,稳定乡村学校生源,严控跨服务区招生,均衡编班。严控起始年级班额,2017年起始年级严禁出现大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符合“两个一致”优先录取。如果学校服务区内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超出其核定学位数,县教体局及学校将根据户籍迁入和购房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或采取摇号方式决定学位;未能在服务区内学校安排学位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因学位不足,导致学校服务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在该学校申请学位,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如因客观情况需要超过限额的,需按规定程序报经县、市教体局批准后方能施行。
3.落实控辍保学。学校要将招生服务区内特殊群体学生就读纳入招生统一管理,核准基本信息,对残病儿童、随迁子女、精准扶贫户子女、留守儿童、艾滋病患儿童等特殊群体开展就学关爱。针对少数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提前对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做好政策宣讲工作,增强告知及解释力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体局批准。
4.规范转学行为。坚持无正当理由不得申请、办理转学,正常的转学必须履行规定手续。班级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可按程序接收拟转入学生;班级学位已满的学校,不得擅自接收转入学生。学生由外省、市转来我县,由外省、市转出学校出具转学联系表(函),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转学手续。我县学生转去外省、市,按转入地规定程序办理。
5.小学、初中招收学生均要填写《学位申请表》(附件4、5)。学校必须填发《入学通知书》,并保留存根,用作普及义务教育档案备查。
(三)严格学籍管理
按照市教体局要求,严格学籍管理,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确保“一生一籍,籍随人走”。具体安排如下:
1.6月19日前,各小学根据六年级学生户籍、住房及父母现工作地等学籍信息,按照各初中招生划片范围,就读小学、应读初中分别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20日—27日。
2.6月28日—30日,学生及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应读初中学校办理学位申请手续,填写《青神县义务教育学校七年级学位申请表》(附件5)。7月1日,各初中校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确定拟录名单报县教体局审核后,公示录取结果,无异议,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3.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户籍、住址等)在本县范围内发生变化,需跨不同初中校招生服务区申请就读的,学生及监护人须在6月30日前,向原划定的应读初中校和拟申请就读初中校提交户籍、住址等相关学籍信息变化证明材料原件,填写《青神县“小升初”县内跨招生服务区学位申请审核表》(见附件6),两初中校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县教体局审核后确定就读学校。未经县教体局核准,擅自跨服务区招生的一律不得办理学籍转接手续,由接收学校负责将学生退回到应读初中校。
4.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户籍、住址等)跨区县发生变化,需到其他区县初中校申请学位的,学生及监护人须在6月30日前,向县教体局和拟申请就读初中校所在的区县教育局提交户籍、住址等相关学籍信息变化证明材料原件,填写《眉山市“小升初”跨区县学位申请审核表》(见附件7),两区县教育局审核并签署意见,拟读区县教育局确定拟读学校并上报市教体局核准。未经市教体局核准,擅自跨区县招生的一律不得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5.持有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在我县申请学位的按第3条执行,到其他区县申请学位的按第4条执行,需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体局递交申请并审核原始材料,逾期不再办理。
(四)实行“阳光招生”
各学校要通过校门张榜、学校网站公告、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招生咨询电话:38813562,联系人:程老师、唐老师。招生监督举报电话:38817568,联系人:余老师。
(五)严肃招生纪律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受关注度高,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纪律。不准虚假招生宣传、公示等工作环节,不准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不准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不准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不准擅自跨服务区招生,不准擅自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准招收挂靠户口、虚假户口以及突击转户择校的学生;不准拒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病患儿童少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准拒收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的学生,不准擅自接收转学生和借读生;不准在学位申请材料审核时徇私舞弊;不准招生择校生和收取择校费,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
县教体局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对学校和校长的目标考核。对违反招生纪律或因宣传不力等原因导致学生非正常流动并无法按程序注册划转学籍,将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扣减学校和校长目标考核分等处理。
附件:1.青神县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计划表
2.青神县2017年秋季初中招生计划表
3.青神县2017年“小升初”情况摸底表
4.青神县义务教育学校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5.青神县义务教育学校七年级学位申请表
6.青神县“小升初”县内跨服务区学位申请审核表
7.眉山市“小升初”跨区县学位申请审核表
青神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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