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
按照《青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2016年地震专项抗震救灾应对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抗震发〔2016〕1号)要求,现将《青神县教育系统2016年地震专项抗震救灾应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参照制定本单位2016年地震专项抗震救灾应对工作方案。
青神县教育体育局
2016年3月29日
青神县教育系统
2016年地震专项抗震救灾应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科学防范、管用有效、平战结合、内紧外松”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为目标,按“有震无震按有震防,小震大震按大震防,有百分之一的可能按百分之分防”的要求,居安思危,有备无患,扎实做好抗震救灾应急准备工作,切实维护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自行启动”的原则。在日常工作中,坚持预防为主,有计划地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防震知识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上全体师生参加的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地震事件发生后,各校应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处置所辖学校或本单位地震应急事件。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县教体局成立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负责在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我县校园地震专项抗震救灾应对工作。
1.县教体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人员
组 长:杨宏
副组长:龚志平
成 员: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
2.县教体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接受和迅速执行上级领导和县教体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本预案,发布各项抢险救灾命令、批示、通知等;确定重点救灾地点、范围,部署抗震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抢救行动;组织协调各类物资调配供应;收集上报灾情,保证信息贯通;承担县教育系统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各类文书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归档。办公室主任由安办主任兼任。
3.当我县发生或近邻地区发生波及我县的地震灾害时,县教体局抗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视情调整指挥部组成人员。
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3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股室:局办公室。
成员股室:教育股、人事科、安办、计财股。
主要职责:统一协调、调配应急资源,传达指挥部命令;公文办理、会议安排、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实时掌握、汇总各工作组进展情况;保障指挥部工作运转;宣传报道抗震救灾先进事迹;根据指挥指令向社会发布信息,参与组织平息和澄清地震谣言;承办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抢险救灾组
牵头股室:局安办。
组成股室:局机关各股室。
主要职责:第一时间奔赴股室所挂震区学校和幼儿园指导抗震救灾;震区学校灾情的快速搜集与上报;组织抢险救灾队伍进行抢险救灾;组织专业人员对受灾师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救助;负责组织学校志愿者队伍开展救援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等设施;负责受伤师生的安置工作、复课;负责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的预防和抢救的组织工作;负责应急安置工作(吃、穿、住、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条件保障组
牵头股室:计财股。
组成股室:监审股、教育工会。
主要职责:保障应对地震的物资的储备工作;指导检查震区校舍建筑设施、设备安全隐患,采取必要警示措施;协助有关部门调动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师生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应急资金申请协调工作。
(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成立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承办本区域内或本单位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校园地震事件的具体工作。由校长(园长)亲自负责校园各类突发性地震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校长必须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环性地震及抗震救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教导(务)、政教、团委、德育等处室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对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意识和基本技能。
3.总务处要在得到预警预报或突发地震后,迅速做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储落实饮食饮水、抢险设备等物资。
4.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学校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力量全面进行抗震救灾工作,要把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四、应急启动和实施
(一)临震应急行动
1.接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临震预(警)报后,县教体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立即进入防震应急临战状态,依法向全系统发布有关信息和警报,全面组织本系统各项防震工作。各有关工作组随时准备执行抗震救灾任务,同时,听取上级有关地震情况的通报,向市教体局和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如实报告震情,提出救援请示,并随时汇报救援工作情况。
2.各学校接到有关信息和警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派出专人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大型锅炉、供电输电、机房机库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抗震救灾顺利进行;加强各类值班值勤,坚持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畅通,以便上级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协助地震宣传、新闻等部门,加强宣传教育,教育师生员工不信谣、不传谣,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按预案落实各项抗震救灾物资准备;必要时组织好师生员工有序疏散。
(二)震后应急行动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县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县教体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相关工作组进入抗震救灾工作紧急状态,听候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根据灾害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随时赶赴灾区学校的一切准备。
2.学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应立即赶赴本校,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在上级和学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本校抢险救灾工作。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组织排查次生灾害危险和威胁,防止震后次生灾害发生。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迅速了解和掌握本学区或本校的受灾情况(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师生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等情况),及时汇集信息向县教体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汇报。
4.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5.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督促保险公司及时依法理赔。做好教育系统接受援助的统筹分配工作。着手研究灾后重建工作。
(三)其它
1.进入防震紧急状态后,全县教育系统各级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成员要随时关注各级新闻媒介发布的各种命令、指示,要按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教体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网站等形式发布信息的指令,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
2.在抗震救灾应急行动中,各工作组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3.各工作组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组应急预案,并落实各项组织措施。
五、工作安排
(一)完善应对工作方案
各学校和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2016年地震专项抗震救灾应对工作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县教体局备案。
(二)开展地震安全隐患排查
即日起,各学校和幼儿园要结合“一日三巡”,全面排查校内建筑、围墙、坡坎等安全隐患及校园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能整治的立即整治。对一时难以整治的隐患要落实好监管措施,划出警禁线,严禁人员进入隐患区域,并做好监管台账。地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在每月月报表中进行报送。
(三)做好应急物资和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各学校和幼儿园要及时查漏补缺,于4月10日前备好口哨、便携式喇叭、电筒、雨具等物品,检修维护好校园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标牌标识。
(四)开展防灾避险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4月10日前,各学校和幼儿园集中开展一次防灾避险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并将活动开展的信息和照片等资料及时网传教体局安办。
六、奖励和处罚
(一)奖励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教体局或上报县政府给与表彰奖励:
1.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或抢救人员有功的;
2.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
3.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二)处罚
在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的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不服从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
2.贪污、挪用、盗窃地震应急工作经费和物资的;
3.不及时掌握震情、灾情、临阵脱逃和玩忽职守的;
4.在临震应急期或震后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的;
5.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公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不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7.散发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破坏地震应急工作的;
8.有对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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