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体局、直属学校: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精神,规范办理程序,提升教育治理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小学 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 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现将我市学籍管理常规业务办理流程统一规范如下:
一、转学业务办理
(一)义务教育学校转学业务办理流程。
1.区县内转学,由转出学校向学生提供学籍卡(学籍网打印)并盖章,学生及家长填写《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 1),并由转入学校校长签字同意、盖章后提交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上传《申请表》和学籍基本信息表(学籍卡)等转学佐证材料, 相关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学生及家长不再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纸质审核。
2.跨区县转学,由转出学校向学生提供学籍卡(学籍网打印)并盖章,学生及家长填写《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 1),并由转入学校校长签字同意、盖章后提交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上传《申请表》和《学籍卡》等转学佐证材料外,必须上传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房产证,务工证明等相关佐证原件扫描件,相关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学生及家长不再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纸质审核。
3.班额超过56人的不得接收转入学生。班额45-55人的接收转入学生前,学生需填写《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学位紧张学校使用)》(附件2),经学校严格审核报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方可转入,否则在学籍系统审核时,一律不予通过。
(二)普通高中学校转学业务办理流程。
符合《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正常转学业务,由转出学校向学生提供学籍卡(学籍网打印)并盖章,学生及家长填写《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 1),并由转入学校校长签字盖章同意后提交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上传《学籍卡》和《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等佐证材料,相关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学生及家长不再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纸质审核。凡不符合《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转学业务,市教体局在学籍系统审核时,一律不予通过。
(三)转学业务办理时间及纪律规定。
所有转学工作均在期末前一个月至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其余时间一律不办理转学业务。所有学校务必在转学流程办理完毕后才能接收学生,严禁接收无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严禁先接收学生就读再办理业务。
二、休学复学业务办理
(一)休学业务办理。
因病休学的,由学生及家长填写《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附件 3),并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病情证明及当地教育行政部 门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学校审核同意后将休学申请和相关证明 材料上传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走网络审核流程,学生及家长不再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纸质审核。
(二)复学业务办理。
因病休学期满且身体康复申请复学的, 由学生及家长填写《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附件 3),并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康复证明,学校审核同意后将复学申请和康复证明及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上传学籍系统,相关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学生及家长不再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纸质审核。
三、留级业务办理
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办理留级业务。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不办理留级业务,确因学业困难无法完成高中学业任务的,经学校严格审核后,由学生及家长填写《普通高中学生留级申请表》(附件4),学校将申请表及学业佐证材料报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审核, 学生及家长不再到市教体局办理留级业务。留级业务在每学年结束前一个月至下学年开学前(即每年6月-8月)办理。
以上业务办理流程,即日起开始实行。各区县教体局要迅速通知到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校,学校要及时组织学习传达,校长、分管校长、教务部门、学籍管理岗位人员和班主任要做到人人政策清楚、环节明晰、工作落实,保证涉及广大学生、家长的学籍服务办理事项宣传到位、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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