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招考办、主考(办)学校自考办: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作部署,确保201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考务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视考试安全,狠抓责任落实
(一)确保国家考试安全平稳是各级教育考试机构的重大政治责任,也是各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具体行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把维护考试安全平稳置于首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措施。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考试安全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一级抓一级,把考试安全责任落实到考试机构、考点、以及参与考试工作的所有人员。
(二)考试前,要联合当地公安和保密部门严格检查所有存放自考试卷的保密室,所有保密室、试卷分发场所必须做到2个以上摄像头正常工作,录像监控要全方位、无死角。要切实抓好运送、保管、分发、组考等关键环节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规范操作流程,保障考试组织实施各个工作环节有序衔接。要加强对涉密场所及人员的管理,切实做到试卷流转过程中始终实行双岗或多岗监督,试卷交接实现在视频监控范围内的无缝化对接,按要求填写《四川省自学考试试卷流转情况表》(附件1)并存档备查。
(三)要提前做好设备维护工作,确保视频图像质量。对试卷流转全环节进行实时视频巡查与录像,严格落实录像回放检查制度,具体详见《试卷保管、分发环节监控录像回放工作要求》(附件2)。
(四)从试卷进入保密室开始直至考试结束,要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对试卷的安全保密和考试工作情况实行一日一报、一事一报,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试卷保密室启用期间,存放试卷的保密柜钥匙由两人负责掌管。试卷出库、入库(出柜、入柜)要认真清点核对,整个过程要安排专人现场监督,并签字确认。
(五)要做好辖区内所有值班室的督促检查工作,严禁值班人员脱岗、电话线路故障等情况发生。
二、加强部门协作,综合治理考试环境
(一)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以及联席会议的职能,主动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落实本地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按要求做好网上有害信息监控工作。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清理整顿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等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组织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考试公平和考场秩序。
(二)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卫生防疫等部门沟通、协调,预先安排工作联络员做好对接工作。做好考点周边、考生集中食宿地的安全保卫以及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安保措施,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规范考点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设置和加强考点管理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20号)文件要求,将考生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试。针对当前部分市(州)考位紧张的情况,有关市(州)招考办要努力摸排辖区内矛盾突出区(县)的考生数和本地所能提供的考位数,进一步挖掘潜力,努力协调区(县)招考办增设考点,尽可能满足考生的报考需求;各主考(办)学校自考办要积极向校领导汇报,将本校已建设好的标准化考点纳入自考使用,尚未建设标准化考点的主考(办)学校,要加大投入,早日建成标准化考点用于自考,有效缓解考位紧张、报考难的问题。
(二)要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考员领取试卷后必须通过专用通道直接进入考场,全程必须在考点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视野范围内。
(三)采取人防和技防并举,加强考生入场时的身份识别以及考生携带物品的核验,严禁“两证(身份证、准考证)”不全或不符的考生入场参加考试,同时要对全部监考人员进行违禁品(如手机、摄像、照相、扫描等设备)检测。
(四)要加强巡查力度,配备足够的视频监考员和场外巡视员,按技术标准对考试过程全程录像,考试结束后各考点须将考试监控视频交至市(州)或县(市、区)招考办保管备查。会同联席会议单位加强考场周边环境治理,动用无线信号探测、屏蔽等手段,严查严打团伙作弊行为,切实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纪舞弊事件发生。
(五)各主考(办)学校及各办学点应在考前主动与参考地招考办取得联系,协助各级招考办维护好考场秩序。
四、开展考务培训,做好诚信宣传
(一)要严格按照考务工作的相关规定,召开考务会(培训会),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认真做好考务人员及监考员培训,特别是就自学考试实施网上评卷后面临的新要求展开全方位培训,尤其要对通用答题卡和专用答题卡的使用、回收进行重点培训。考试机构和主考学校要就实行自学考试网上评卷后考生需注意的事项,通过多种途径,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如:网站、现场宣传、印制告考生书等。特别要周知考生参加考试需携带2B铅笔和0.5毫米的黑色字迹签字笔,并按考试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要引导教育考生遵纪守法、诚信考试,积极营造“诚信守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考试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对《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考试作弊处罚条款的宣传、教育力度。要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做好考生笔迹信息采集和报名数据筛查工作,建立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增强对违规考生的威慑力和约束力。
(三)要深刻理解做好考生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是健全国家教育考试诚信制度建设,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要按照《关于规范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7]51号)的要求,熟练掌握违规处理流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做到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准确。
五、执行考务规定,确保工作质量
(一)各地须在文件规定时间报送编场数据同时报送试卷运输车辆免检证信息(含领卷车辆的车牌号码、领队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四川省自学考试组织工作备案表》(附件3)、《四川省自学考试考点信息表》(附件4)(联系电话028-85178745)。
(二)我省自学考试使用的答题卡分为通用答题卡和专用答题卡,其中:通用答题卡按考场配发,每个考场每堂考试配发一袋通用答题卡(规格为30份/袋),专用答题卡随试卷配发;考生条形码按考场配发,每个考场每堂考试一版(规格类似A4)条形码,含该考场应考考生条形码。
考前,省教育考试院将下发通用答题卡发放袋数、考生条形码版数,各市(州)收到数据后须按实际考场数核对通用答题卡袋数、考生条形码版数是否正确,核实无误后,按要求及时上报通用答题卡及考生条形码数量核对表(附件5)。
(三)认真做好领返卷工作,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各市(州)招考办在领、返卷期间启用试卷监控GPS系统。
(四)在领取和使用条形码时要仔细核对考生信息是否准确;加强考场考生交卷及答题卡清点验收、装袋密封的全过程监控,杜绝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
(五)在答题卡回收环节,各市(州)招考办要安排工作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考务人员负责答题卡验收工作。做到答题卡清点准确无误、粘贴条码规范、填写封面(附件6)信息完整,杜绝少装、错装等差错的发生。
(六)返卷时,仅需返回考生答题卡,余卡、余卷均由县(市、区)招考办统一回收后备查。各市(州)招考办返卷时将《试卷保管、分发监控回放情况记录表》、试卷(答卷)交接清单(附件7)、《四川省自学考试考场答题卡异常情况记录表》(附件8)、《考生签到表》、《自学考试工作总结》、《违规记录表》交与省教育考试院返卷接收组。
附件:
1.四川省自学考试试卷流转情况表
2.试卷保管、分发环节监控录像回放工作要求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2月20日
附件1
2019年月四川省自学考试试卷流转情况表
市州(县、市、区)名称:
市州 (县、市区)、考点名称 |
试卷出库 |
试卷到达考点 |
答题卡离开考点 |
答题卡入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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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发卷 人员 |
收卷 人员 |
纪检监察人员 |
时间 |
发卷 人员 |
收卷 人员 |
纪检监察人员 |
时间 |
发卡 人员 |
收卡 人员 |
纪检监察人员 |
时间 |
发卡 人员 |
收卡 人员 |
纪检监察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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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在考试期间,各考试机构按此表格式填写好的试卷、答题卡流转实际交接情况,该表由各地自行存档备查。
附件2
试卷保管、分发环节监控录像回放工作要求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各地应对试卷保管、分发场所实行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录像,并对录像资料进行回放查看。试卷保管、分发环节监控录像回放工作要求规范如下:
1.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在启用前必须全部达标,所有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试卷分发场所、答题卡扫描场所和评卷场所,均要安装具有至少2个摄像头的视频监控录像系统,确保不留死角,全面覆盖,工作期间必须全程录像。
2.试卷进入保密室后,试卷保管期间每隔6个小时(即每天4次:0点、6点、12点和18点)对保密室监控录像进行回放;在试卷分发场所完成试卷分发工作后,立即对分发全过程进行回放,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保密室和分发场所所在地的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考试机构共同负责录像的回放查看工作。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具体查看回放人员填写《试卷保管、分发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并交考试机构,考试机构负责人签章后报省教育考试院留存备查。
上一条: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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