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青神县羽翔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青神县海绵城市建设防洪排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青环建函〔2019〕3号

  
日期:2019年01月11日  来源: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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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羽翔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青神县海绵城市建设防洪排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青神县境内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72831.61万元,包含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滨河水系景观打造及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容等;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12.51hm2。其中,道路工程为:新建滨江大道共3km,兴业路3km,杨坡儿街北街0.8km,改造盐关路620m,改造外东街200m;滨江景观带工程为:建设唤鱼公园,在防洪排涝水系岸线打造1300m、绿化面积264766m2等;城市建设防洪排涝工程为:护城河整治工程(含护城河上段截污干管1.7km、下段防洪堤岸2km);新建占地100亩的青绘湖、库容约16.3万m3,新建占地400亩青神湖、库容120万m3,并配置排涝渠;同时对现有污水处理厂的红线内,对现处理规模为1万m3/d的污水处理工艺实施提标改造,并扩建一座处理规模为1万m3/d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的厂外截污干管。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建筑施工规定,确保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受影响。施工场地须设置规范的围挡,施工车辆出入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泥土带出现场,运送易产生扬尘物质的施工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施工过程堆放的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质必须有防尘措施并及时清运。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打桩作业禁止在夜间进行,其余施工作业也应避免在夜间进行;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机械,并合理进行布置,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对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按规定送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置;营运期滨江景观工程运营期生活垃圾及残枝落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泥进行规范化处理;农药包装瓶统一收集到密闭的容器内,定期交由厂家回收。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建立废水处理设施。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须采取隔油、沉淀等处理后回;运营期污水处理厂严格按照报告表污水处理工艺建设,确保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DB51/2311-2016)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污水处理厂臭气产生源等进行加盖,通过管道将臭气收集至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处理后达标气体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对施工期料场、弃渣场等临时占地在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恢复,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七)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八)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青神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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