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青神南春机械厂金属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环建函〔2018〕77号

  
日期:2018年07月30日  来源: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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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南春机械厂:

你公司报送的《金属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青神县工业集中区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150万元,租赁青神山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建厂房,购置车床、铣床、钻床等设备,用于金属制品加工。年加工轴、皮带轮等金属制品10万件。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后进入预处理池(依托山河机械)处理后进入园区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建筑隔声、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产过程中钢件铁销、铸件铁销、不合格产品由供货方回收;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回收外售;废机油、废柴油、油水分离器废油渣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六)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青神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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