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用九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电杆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青神县南城镇白塔村建设,项目总投资12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厂房1200平方米,购置钢模26套、行车4台、滚焊机一台,技改后产能为电杆10万根/年。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设备、采用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预处理池处理后施肥处理不外排。
(三)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水泥储罐粉尘通过储罐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焊接烟气通过焊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建筑隔声、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生产过程中离心混凝土回用于生产;焊渣定期清理后外售。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青神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9日
上一条: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6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下一条: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6月1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