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青神县罗波石花页岩机砖厂隧道窑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环建函〔2018〕8号

  
日期:2018年01月23日  来源:县环境保护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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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罗波石花页岩机砖厂:

你单位报送的《隧道窑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在青神县罗波乡西坝村五组建设,项目总投资8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将原来的22门轮窑拆除,另建一条约5250m2隧道窑,且页岩砖的生产量为6000万匹/年,新购置颚式破碎机、自动切坯机、真空制砖机等主要设备,改建生产厂房约2000平方米,该项目属于补评。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设备、采用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三)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原料堆场起尘通过堆场三面设置围挡进行半封闭,对堆场进行硬化处理,堆场设置喷淋系统等;运输扬尘采取对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并洒水抑尘,对路面的维护,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加强管理;破碎、筛分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采矿粉尘通过开采作业面设置水管和雾化喷头,进行洒水降尘;炉窑废气经双碱法脱硫除尘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含氟废气通过湿砖坯吸附、过滤双碱法脱硫除尘系统处理;食堂油烟采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建筑隔声、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页岩开采剥离表土经收集后堆放在厂区西南侧表层土堆场,用于矿区回填复垦;废坭坯和废砖,收集后返回破碎工序进行回用于生产;除尘器粉尘回用于制砖原料;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交由乡镇垃圾中转站统一收集;脱硫系统沉淀池沉渣定期捞出外售给水泥生产企业作为原料或用于铺路。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青神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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