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四川康源鑫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大型游乐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四川康源鑫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大型游乐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17年12月27日  来源:县环境保护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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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建函〔2017〕67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四川康源鑫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大型游乐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康源鑫游乐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大型游乐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四川康源鑫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大型游乐设备生产项目拟在眉山市青神县工业集中区(青神县黑龙镇机械大道西二路)建设,占地27.58亩,总投资3000万元,拟建设2条大型游乐设备生产线,建设年产150台(套)左右大型游乐设备生产基地。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设备、采用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车间员工洗手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喷漆房循环废水经过滤除漆渣后,废水及时更换,更换的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焊接烟尘经两台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后处理;项目喷漆废气通过在密闭的喷漆房设置一台10000m3/h引风机和一套低温等离子+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有机废气经引风机引入低温等离子+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玻璃钢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低温等离子+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处理装置和排气筒与喷漆房共用);粉尘经集气罩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接入有机废气排气筒)。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建筑隔声、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角废物、金属粉尘、废包装材料、焊渣外卖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润滑油、漆渣、玻璃钢粉尘、废活性炭、废树脂桶、废油漆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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