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环建函〔2017〕14号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青神县汉阳镇人民政府青神县汉阳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青神县汉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青神县汉阳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青神县汉阳镇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棚户区500户,实施道路改造约2000米,面积约15000平方米;新增雨水管网约2600米,新增污水管网约2000米;新增排涝设施约1000米;配套路灯、绿化、围墙、供气、弱电、休闲文化设施等,总投资2200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建筑施工规定,确保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受影响。施工场地须设置规范的围挡,施工车辆出入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泥土带出现场,运送易产生扬尘物质的施工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施工过程堆放的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质必须有防尘措施并及时清运。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打桩作业禁止在夜间进行,其余施工作业也应避免在夜间进行;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机械,并合理进行布置,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对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按规定送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置;营运期道路清洁人员应注意及时清扫道路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建立废水处理设施。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须采取隔油、沉淀等处理后回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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