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青神县水务局青神县思蒙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17年03月28日  来源:县环境保护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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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建函〔2017〕5号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青神县水务局青神县思蒙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神县水务局:

你局报送的《青神县思蒙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于眉山市青神县青城镇、西龙镇、南城镇。主要建设内容为:在青神县思蒙河两岸新建堤防总长16172.10m,清淤1600m,河道综合治理长度为17772.10m,总投资24577.11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青神县城市总体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你局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理措施,确保工程区域的地表水环境安全。施工期产生的混凝土拌和废水、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或隔油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废水采取旱厕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理措施。对施工期扬尘等大气污染物,采取设置挡土墙、原料运输加盖防尘布、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进行控制,确保项目区域大气环境安全。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设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工作。施工期产生的弃方全部运至堤后低洼处进行填埋,之后土地进行复耕绿化;清淤淤泥干化塑形之后运至堤后低洼处填埋,开挖土石方覆盖,土地进行复耕绿化;各类建筑垃圾须妥善收集后按规定送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置,生活垃圾送市垃圾处理场处置。

(五)按照报告表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对施工期料场、弃渣场等临时占地在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恢复,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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