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3月20日-2017年3月26日(7天)。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13350710827
传 真:028-38816556
通讯地址:眉山市青神县振兴路青神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股
邮 编:620460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0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评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措施 |
1 |
青神县思蒙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 |
眉山市青神县 |
青神县水务局 |
青神县思蒙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位于青神县青城镇、西龙镇、南城镇。两岸新建堤防总长16172.10m,清淤1600m,河道综合治理长度为17772.10m。 |
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1、施工期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量小,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不外排。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租用附近民房现有措施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外排,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无影响。 (2)声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噪声会对区域声环境产生影响,施工期加强了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场所和施工时间,并做好施工人员自身防护工作。 (3)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和施工设备(包括车辆)排放的烟气、以及排泥场淤泥干化发出的恶臭,施工期间,通过合理布设排泥场位置、防尘防治措施后,将其影响控制在了最低程度。 (4)固体废弃物影响 项目弃方全部运至堤后低洼处进行填埋,之后土地进行复耕绿化;清淤淤泥干化塑形之后运至堤后低洼处填埋,开挖土石方覆盖,土地进行复耕绿化;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集中收集后送往当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不会对当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营运期的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排放,随着河道清淤工程的完工,将会改变思蒙河目前河道淤积的现状;同时,河道两岸绿化工程实施后,会净化空气并释放氧气,可大大改善河道两侧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因此,运营期本项目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是正面而有利的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不排放废水,项目完工后,可增加河道的过水断面面积,改善了河道的水文条件,从而提高了河道稀释污染物的能力。因此,本项目对水环境的影响为正面有利的影响。 河道整治完成后,运营期不需要人员值守,运营期无固废排放,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管。 本项目不涉及泵站等设施,运营期无噪声排放,对周边声环境没有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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