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华晨达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新建汽车、铁路等机械铸造自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眉市环建青〔2024〕10号

  
日期:2024年07月16日  来源: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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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晨达机械铸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建汽车、铁路等机械铸造自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青竹街道鑫元路9号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5000万元,新建汽车、铁路等机械铸造自动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各类汽车机械配件、铁路机械配件、传动件、农用机械配件、木工机械配件、石油机械配件、茶机机械配件等非标机械配件3000t/a,该项目不涉及表面处理、热处理、表面涂装等工序。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通过企业新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TP、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绿色铸造产业园预处理池处理后通过绿色铸造产业园污水管道排入青神县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设施。熔炼烟尘、浇筑废气、覆膜砂制芯废气、打磨粉尘通过在频感应炉、浇筑点位、射芯机、打磨房等点位设置集气罩,收集各点位产生废气后通过管道汇集至室外设置的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清砂废气、造型粉尘、抛丸粉尘、砂处理粉尘通过在振动清砂、造型点位设置集气罩,砂处理系统在设备顶部设置废气收集管道,抛丸机为密闭状态,并配套设置布袋除尘器,收集各点位产生废气后通过管道汇集至室外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安装减震基础,优化平面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炉渣、废砂壳、废砂、抛丸废渣及废钢丸、收尘灰等收集后外售其他单位;废包装袋外售废品回收站;残次品及废铁渣、废冒口、不合格品、磁选废铁屑等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等规范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贮存规范,标识标牌齐全,台账记录完整。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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