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省斯伯格流体科技有限公司通用设备及仪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眉市环建青〔2023〕19号

  
日期:2023年11月02日  来源: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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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斯伯格流体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通用设备及仪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成眉绿色铸造智慧产业园(一期)22号厂房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2000万元,建设生产厂房生产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建设完成后预计年产:液压阀阀体8万个(采用磷化工序生产69600个、喷漆工序生产6400个、喷塑工序生产4000个)、自动化系统(液压系统)50套、油箱200个。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洗手废水和车间清洁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预处理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青神县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禁止使用油性漆等高VOC挥发性漆,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切割粉尘、焊接烟尘和打磨粉尘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喷塑粉尘一起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粉尘经负压抽风+旋风塔+二次回收系统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固化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及晾干废气经负压捕捉经水帘柜去除漆雾后,与负压收集的晾干废气一并引至二级活性炭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2)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用先进、噪声低的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至环卫部门处理,焊渣、金属屑、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交由回收站回收处置;收集塑粉回收用于生产过程;漆渣、废磷化液等分类规范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贮存规范,标识标牌齐全,台账记录完整。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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