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汇聚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TJ9合同段配套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眉市环建青〔2023〕18号

  
日期:2023年08月30日  来源: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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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聚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TJ9合同段配套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新路村华青路南侧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963万元,项目占地18800m2,建设2条混凝土生产线(包括2座HZS180型拌合楼,2台PLD3200配料机),并配套建设1个砂石堆场、8个水泥筒仓、2个粉煤灰筒仓、2个矿粉筒仓、2辆装载机、4个外加剂箱,16辆混凝土罐车、1台龙门式洗车机、1套砂石分离机、1套污水处理系统,并设置扬尘治理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混凝土24万t,项目仅为配套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TJ9合同段建设中进行混凝土生产,最终产品仅服务于TJ9合同段工程建设,不用于其他商业外售,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建设完成后,该项目不得继续生产,企业自行负责拆除地面建、构筑物并恢复场地。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营运期产生餐厨废水经隔油池(1m3)处理后与项目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5m3)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由罐车抽送至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搅拌机清洗及混凝土罐车清洗废水经排水沟汇入项目西侧污水处理系统(砂石分离机+两格沉淀池(35m3)+压滤机)处理后,留至清水池(160m3)中回用于罐车清洗,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三格沉淀池(10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初期雨水通过雨水沟汇入项目南侧五格沉淀池(80m3)处理后暂存于清水池(160m3)中回用于罐车清洗,不外排。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项目在场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控制车辆运输扬尘;砂石料堆厂采用可封闭式彩钢板场房,并在场房上方每隔5m设置雾化喷嘴装置抑制扬尘;在混凝土拌合区分别采取场房密闭,生产区内搅拌主机、原料罐、输送带均密闭设置,且配套除尘系统来治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同时采取设置减震垫,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不进行施工等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分类规范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贮存规范,标识标牌齐全,台账记录完整。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八)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相关要求,落实矿山开采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落实护坡、堡坎、挡墙等措施,规范进行林木采伐和矿山开采,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覆土复耕、植被恢复,减小地质灾害风险和生态环境破坏。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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