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关于眉山凌锐精密刀具有限公司刀具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眉市环建青〔2023〕10号

  
日期:2023年06月30日  来源:青神县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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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凌锐精密刀具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刀具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创业路11号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8000万元,占地面积34亩,购置平面磨磨床,内圆磨床,外圆磨床,万能工具磨,双端磨床,研磨机床,铣床,车床,钻床,圆台磨床、检测设备等设备,进行钨钢刀具(其中部分产品为锂刀)的生产,年产钨钢刀具制品300吨(其中部分产品为锂刀)。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抹布清洁废水以及拖布清洁废水进入隔油池(1#,容积2m3)隔油处理后排入化粪池(3#,容积27m3);工件清洗废水经隔油池(2#,容积1m3)+中和沉淀池(容积1m3)后进入化粪池(3#,容积27m3);废切削液以及废磨削液均作为危险废物需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3#,容积4m3)处理后进入化粪池(2#,容积4m3),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1#,容积27m3),1#、2#化粪池废水均经3#化粪池(容积27m3)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青神县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焊接烟尘通过3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食堂屋顶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用先进、噪声低的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沾有切削液、磨削液的废边角料经沥流掉切削液、磨削液后和未沾有切削液、磨削液的废边角料一起外售废品回收站;废砂轮片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废品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磨削液、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抹布手套、沾染具有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废油等分类规范暂存于危废间分类规范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贮存规范,标识标牌齐全,台账记录完整。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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