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关于眉山佰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属护栏、大门及铝板装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眉市环建青〔2023〕4号

  
日期:2023年05月11日  来源: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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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佰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金属护栏、大门及铝板装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成眉绿色铸造智慧产业园(一期)16号厂房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3000万元,购买成眉绿色铸造智慧产业园已建标准厂房3436.64m2,以铝合金管材、塑粉、漆料等为主要原辅料,通过机加工、表面处理、喷涂等工序,年产金属护栏40000米,铝板装饰20000米、金属大门1200樘、入户门2000樘。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洗手废水及车间清洁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预处理池预处理后与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表面除油清洗废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青神县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溶剂性油漆及涂料。项目产生的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产生的喷塑粉尘经风机直接抽送至塑粉回收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产生的喷漆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水帘柜后,与负压收集的喷漆烘干有机废气、喷塑固化有机废气、胶合有机废气一并进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用先进、噪声低的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边角料、焊渣、金属屑、废蜂窝纸、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废品回收单位;收集塑粉回用于生产过程;水性漆渣、废漆桶、废切削液、切削液废桶、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及棉纱手套、废清洗剂液、清洗剂废包装桶、废胶桶、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和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分类规范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贮存规范,标识标牌齐全,台账记录完整。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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