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关于青神辰鑫机械有限公司仪器仪表机箱机柜设备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眉市环建青〔2021〕14号

  
日期:2021年11月10日  来源: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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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辰鑫机械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仪器仪表机箱机柜设备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眉山市青神县青竹街道工业开发区兴业路10号(力兴产业孵化园3#厂房)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500万元,租用力兴机械产业园区已建标准厂房660m2,购置CNC机械加工设备、氩弧焊机、打磨机、超声波清洗机、电烘箱、燃气烘箱、喷漆房、喷塑房等主要设施设备,建成后年产仪器仪表配套机箱200套,机柜100套,仪器设备零部件100套。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洗手废水和车间清洁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随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力兴产业孵化园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青神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项目设置密闭喷粉室和喷漆房,产生的喷塑粉尘经风机直接抽送至塑粉回收装置(旋风塔+二次回收系统(滤芯)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水帘柜+玻璃棉去除漆雾后,与负压收集的喷漆烘干有机废气、喷塑固化废气一并进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用先进、噪声低的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收集塑粉回用于生产;焊渣、金属屑、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废切削液、切削液废桶、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及棉纱手套、超声波机清洗废水及槽渣、废漆桶、水帘柜废水、漆渣、废玻璃棉、油水分离器污泥和废活性炭分类规范暂存于危废间分类规范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贮存规范,标识标牌齐全,台账记录完整。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执法中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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