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新弘机械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青神新弘机械传动件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眉山市青神县青竹街道鑫元路2号(青神县经开区内)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2000万元,在青神县青竹街道鑫元路2号5394m2的自有厂区(现有一号机加工厂房1300m2)内,新建二号机加工厂房1000m2,三层综合楼约450m2,拟投入各种型号的数控车床、铣床、钻床,加工中心等机加工设备100多台,外购铸造件毛坯、各型钢材等原辅材料,经过车、钳、铣、刨、铆接等机械加工,电泳涂装、喷漆、发黑等表面处理,经检测合格后包装销售,公司主要生产销售皮带轮、同步轮、链轮等机械传动零部件,同时可以为整机生产企业提供其他机械零配件加工生产销售,设计年生产能力5000吨。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进入生活污水预处理池处理,食堂废水通过0.5m3的食堂隔油池隔油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厂内生活污水预处理池处理后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表面处理生产废水进入厂内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隔油池+中和池+絮凝沉淀池+芬顿氧化塔+加药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青神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纯水机产生的尾水直接用于酸洗后清洗用水,不外排;喷漆水帘柜更换产生废水,收集按危废处置,不外排。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金属粉尘定期清扫收集;焊接烟尘通过设置3台焊接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每台焊机配备一台)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木工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通过封闭式喷漆房经二级活性炭处置、电泳固化炉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HCl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进入碱液喷淋塔进行清洗和NH3气由集气罩收集进入水喷淋塔进行清洗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进行排放;食堂油烟通过1台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10m);天然气低氮燃烧尾气直接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用先进、噪声低的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边角余料、铁屑集中收集暂存于固废堆放区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废焊丝定期出售废品回收企业;食堂隔油池油污定期清掏并交有资质的油脂回收单位;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后,交由相关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废防锈油、切削液、油水分离器油污、铁屑库含油废液、废含油包装桶、棉纱手套等、漆渣、水帘柜含漆渣污泥、废油漆桶和其他试剂包装桶(油漆、稀释剂、固化剂)、水帘柜废水、废活性炭、表面处理倒槽槽渣及废槽液(脱脂、硅烷、酸洗、氧化发黑废液)分类规范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贮存规范,标识标牌齐全,台账记录完整。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执法中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3日
上一条: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9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下一条: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9月2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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